受理時間
當年度11月底停止收件。
補助對象
本市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正式核准成立之社團、學生自治組織或團體。
活動類型
(一) 公共展演
(二) 公開競技
(三) 參訪觀摩
(四) 志願服務
(五) 培訓研習
(六) 體驗學習
(七) 城市交流
(八) 其他經本局認可之團體活動
補助項目
(一) 場地租金
(二) 場地佈置
(三) 設備租金
(四) 相片沖洗/攝錄影費
(五) 文宣費及教材印刷費
(六) 交通費
(七) 講師鐘點費
(八) 評審費
(九) 會議出席費
(十) 保險費
(十一) 住宿費
補助金額
每案最高2萬元;
三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跨校性活動,每案最高10萬元;
十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全國性活動,每案最高20萬元
補助次數
自行申請同一年度以一案為限。第二次以上由學務處或社團管理單位代為辦理申請為原則。
三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跨校性活動、十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全國性活動,必須由學務處或社團管理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申請Q&A
Q1只要是學校社團都可以申請嗎?
A1必須是設立於高雄市的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且為正式核准成立的社團,才具有申請資格。
Q2一定要社團學生自己申請嗎?補助次數有限制嗎?
A2一般案件社團可以指派活動參與人代表申請,申請表應經學務處或社團管理單位核章。也可以由學務處或社團管理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事宜。自行申請同一年度以一案為限。第二次以上由學務處或社團管理單位代為辦理申請為原則。
三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跨校性活動、十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全國性活動,必須由學務處或社團管理單位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Q3活動已經獲得高雄市政府其他機關(例如:教育局)的補助了,還可以申請嗎?
A3不可以,但如果是獲得本府以外機關(例如:中央政府)的補助,仍可以申請。
Q4社團活動是在國外舉辦,可以申請補助嗎?
A4 不可以,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舉辦的活動不能申請。
Q5要如何請領補助經費呢?
A5申請案經審查通過者,由本局發給核准函。社團應保留原始支出憑證,於活動結束後2週內,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併同成果概況表等規定文件,向本局請領補助經費,應於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完成核銷,最遲12/25前應完成核銷。
Q6要如何申請呢?
A6於活動前20日,以親送或掛號郵寄申請文件至本局(綜合規劃科)。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前棟)。
電話: (07)799-5678分機2341、2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