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115年度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補助實施計畫(競爭型)」,受理申請期間為115年4月1日至同年4月30日。
依據: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發展補助要點。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
二、受理申請方式:限臨櫃受理,每人限送1件(送件人不限負責人)。
三、補助項目:營業場所租金、營業用生財器具、業務行銷費、數位或雲端服務、專利或商標申請規費、委託費用及企業品牌識別(CIS)設計費用、新聘人事費。
四、每案補助上限:個別補助項目補助比例最高70%,各補助項目最高補助30萬元,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
五、產業別類型:
(一)數位內容產業。
(二)綠色能源產業。
(三)生技醫藥產業。
(四)醫材與金屬關聯性產業。
(五)資通訊產業。
(六)智慧電子產業。
(七)半導體與高值化材料產業。
(八)電動車產業。
(九)文化創意產業。
(十)運動休閒產業。
六、申請資格: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設立登記於公告日前1年以上未滿8年。
(三)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
(四)前1年營業額為3,000萬元以下。
(五)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2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七、申請限制:
(一)115年度一般型補助及競爭型補助僅得擇一申請,已提送一般型補助申請者,即不得再送交競爭型補助申請。
(二)同一事業以提出申請1件為限,申請時間較後之申請案,不予受理。不同事業但其代表人或負責人相同者,視為同一申請人。
(三)曾獲本局青年創業補助(競爭型)及109年度青年創業發展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曾獲本局青年創業補助者,同一補助項目不予補助。
(五)代表人或負責人於公告日以後變更者,不得申請。
(六)公告日前一年內於同一地址歇業或解散後重新設立、主要營業項目相同且代表人或負責人同一人者,不得申請。
八、審查方式:
(一)由本局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之案件,由本局依「高雄市政府青年局青年創業發展補助審查會設置要點」組成審查委員會採擇優補助方式進行兩階段審查(書面審查及會議審查)。
(二)計畫有關淨零碳排、社會企業、地方創生議題,有助高雄永續發展、社會責任、偏遠地區發展等公眾利益者,經出席審查委員決議通過,會議審查分數得酌予加分。
九、詳細資訊請上本局官網>雄青資源>找補助查詢,如有疑問請洽(07)799-5678分機2361、2367,將由青年局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