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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據「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一、創業育成機構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企業、公司、有限合夥、設備、資金、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二、得申請之各款情形(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一、申請補助者應於本局公告申請期間內,且單位計畫開始1個月前,檢送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二、受理期限至當年度11月20日止。 補助原則一、補助金額(一)每案以補助計畫總經費70%為上限 (最高補助新臺幣80萬元)。(二)申請補助者為民間團體,除辦理具公益性質計畫之團體,或依法設立之同業公會者外,每一年度以新臺幣2萬元為上限。二、補助次數(一)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內,以2案為上限。三、補助項目(一)依據本要點之「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項目,非表列項目請全額以自籌款支應。(二)申請單位既有營運支出非屬補助項目,亦不得列為自籌款。(三)本計畫不補助資本門(即不得購買資產)。 審查程序一、申請補助金額未逾新臺幣30萬元,由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二、申請補助金額新臺幣30萬元以上或案件性質特殊者,經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合格主,將提送本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審查會審查。 核銷程序一、受補助對象應於單位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辦理經費請撥。二、12月份辦理之活動,應於當年度12月20日前辦理請撥。 諮詢窗口逕洽本局創業輔導科承辦人員:李小姐聯絡電話:(07) 799-5678 分機 2397諮詢時間: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 請務必於諮詢前詳閱本計畫,並填寫「諮詢表單」告知提案規劃。※ 紙本文件繳交前1至2週,務必提供承辦人員「完整電子檔」進行格式確認再行送件,減少紙資源浪費。 備註一、請務必下載當年度(114年度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活動計畫)最新版本,避免沿用過往資料。二、補助經費之核撥將俟預算通過後進行,本補助之年度預算遭刪除、凍結或刪減時,本局得廢止補助之一部或全部,受補助單位不得向本局主張損害賠償、損失補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依據依據「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一、創業育成機構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企業、公司、有限合夥、設備、資金、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二、得申請之各款情形(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受理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一、申請補助者應於本局公告申請期間內,且單位計畫開始1個月前,檢送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二、受理期限至當年度11月20日止。
補助原則一、補助金額(一)每案以補助計畫總經費70%為上限 (最高補助新臺幣80萬元)。(二)申請補助者為民間團體,除辦理具公益性質計畫之團體,或依法設立之同業公會者外,每一年度以新臺幣2萬元為上限。二、補助次數(一)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內,以2案為上限。三、補助項目(一)依據本要點之「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項目,非表列項目請全額以自籌款支應。(二)申請單位既有營運支出非屬補助項目,亦不得列為自籌款。(三)本計畫不補助資本門(即不得購買資產)。
審查程序一、申請補助金額未逾新臺幣30萬元,由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二、申請補助金額新臺幣30萬元以上或案件性質特殊者,經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合格主,將提送本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審查會審查。
核銷程序一、受補助對象應於單位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辦理經費請撥。二、12月份辦理之活動,應於當年度12月20日前辦理請撥。
諮詢窗口逕洽本局創業輔導科承辦人員:李小姐聯絡電話:(07) 799-5678 分機 2397諮詢時間: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 請務必於諮詢前詳閱本計畫,並填寫「諮詢表單」告知提案規劃。※ 紙本文件繳交前1至2週,務必提供承辦人員「完整電子檔」進行格式確認再行送件,減少紙資源浪費。
備註一、請務必下載當年度(114年度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活動計畫)最新版本,避免沿用過往資料。二、補助經費之核撥將俟預算通過後進行,本補助之年度預算遭刪除、凍結或刪減時,本局得廢止補助之一部或全部,受補助單位不得向本局主張損害賠償、損失補償或其他任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