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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雄市政府青年局114年度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活動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依據
依據「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創業育成機構
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企業、公司、有限合夥、設備、資金、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

二、得申請之各款情形
(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
(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114年11月20日止。(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
一、申請補助者應於本局公告申請期間內,且單位計畫開始1個月前,檢送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受理期限至當年度11月20日止。

 

補助原則

一、補助金額
(一)每案以補助計畫總經費70%為上限 (最高補助新臺幣80萬元)。
(二)申請補助者為民間團體,除辦理具公益性質計畫之團體,或依法設立之同業公會者外,每一年度以新臺幣2萬元為上限。


二、補助次數
(一)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內,以2案為上限。


三、補助項目
(一)依據本要點之「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項目,非表列項目請全額以自籌款支應。
(二)申請單位既有營運支出非屬補助項目,亦不得列為自籌款。
(三)本計畫不補助資本門(即不得購買資產)。

 

審查程序
一、申請補助金額未逾新臺幣30萬元,由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二、申請補助金額新臺幣30萬元以上或案件性質特殊者,經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合格主,將提送本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審查會審查。

 

核銷程序
一、受補助對象應於單位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辦理經費請撥。
二、12月份辦理之活動,應於當年度12月20日前辦理請撥。

 

諮詢窗口
逕洽本局創業輔導科
承辦人員:李小姐
聯絡電話:(07) 799-5678 分機 2397
諮詢時間: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

※ 請務必於諮詢前詳閱本計畫,並填寫「諮詢表單」告知提案規劃。
※ 紙本文件繳交前1至2週,務必提供承辦人員「完整電子檔」進行格式確認再行送件,減少紙資源浪費。

 

備註
一、請務必下載當年度(114年度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活動計畫)最新版本,避免沿用過往資料。
二、補助經費之核撥將俟預算通過後進行,本補助之年度預算遭刪除、凍結或刪減時,本局得廢止補助之一部或全部,受補助單位不得向本局主張損害賠償、損失補償或其他任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