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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高雄市政府青年局115年度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活動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依據|
依據「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須符合「創業育成機構」定義
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企業、公司、有限合夥、設備、資金、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係指經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

二、得申請之各款情形
(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
(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申請方式|
一、受理程序
(一)於本局公告申請期間,單位「計畫開始1個月前檢送」相關文件辦理申請。
(二)受理期限於即日起至當年度11月20日止。(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二、審查程序
(一) 申請補助金額未逾新臺幣30萬元,由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二) 申請補助金額新臺幣30萬元以上或案件性質特殊者,經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合格,將提送本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審查會審查。

三、核銷程序
(一) 受補助對象應於「單位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辦理經費請撥。
(二) 12月份辦理之活動,應於當年度12月20日前辦理請撥。 


資金額度|
一、補助金額
(一)每案以補助計畫總經費70%為上限 (最高補助新臺幣80萬元)。
(二)申請補助者為民間團體,除辦理具公益性質計畫之團體,或依法設立之同業公會者外,每一年度以新臺幣2萬元為上限。

二、補助次數
(一)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內,以2案為上限。


三、補助項目
(一)依據本要點之「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項目,非表列項目請全額以自籌款支應。
(二)申請單位既有營運支出非屬補助項目,亦不得列為自籌款。
(三)本計畫不補助資本門(即不得購買資產)。


諮詢窗口|
逕洽 本局 創業輔導科 (07) 799-5678 分機 2392、2397
⚠️ 請務必「致電說明申請」,以利人員協助確認提醒。
⚠️ 請於「遞送申請或核銷文件前1至2週」,提供本局窗口「文件電子檔」確認,以減少單位紙資源浪費。 


備註|
一、請務必下載當年度(115年度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活動計畫)最新版本,申請及核銷相關表單皆於該檔案中,避免沿用過往資料。
二、補助經費之核撥將俟預算通過後進行,本補助之年度預算遭刪除、凍結或刪減時,本局得廢止補助之一部或全部,受補助單位不得向本局主張損害賠償、損失補償或其他任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