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農委會推動黃金廊道、與農民、農民團體或農業產銷班有契作關係或配合其他農業政策,且產銷經營計畫須先經農委會核定。
(二)曾獲農委會補助執行業界科技專案計畫、智慧農業業界參與補助計畫或雲世代農業數位轉型業界參與計畫。
(三)曾獲農委會科技農企業菁創獎,或其他部會所舉辦創新研發等競賽獎項。
(四)進駐或曾進駐農委會創新育成中心或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創新育成中心。
(五)曾獲農委會出具農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從事研究發展活動認定意見書。
(六)曾獲農委會出具屬農業科技或新創事業具市場性意見書。
(七)曾獲農委會出具申請登錄創櫃板公司具創新創意意見書。
(八)曾獲農委會補助執行農村社區企業經營輔導計畫。
(九)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經農委會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農委會指定資訊系統者。
(十)經農委會審查通過,列為設置大型蔬果理集貨包裝場計畫輔導者。
(十一)經農委會認定配合農產品產銷調節措施者。
(十二)其他經農委會認定其自行研發具創新性者。
前項第十一款借款人,僅得申貸週轉金貸款且不得採循環動用。
本貸款所稱農民組織,指農會、漁會及合法登記之合作社;所稱農企業,指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