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類別
(一)舉辦電影專業訓練課程、研討會及專題講座。
(二)開放參與電影片前製、攝製、後製、發行實習活動。
(三)邀請國外電影專業人士來臺進行國產電影片技術指導。
(四)參加海外電影專業機構、製作公司或大學主辦之電影專業培訓、實習等活動。
*申請補助者及獲補助者資格
(一) 申請及獲前點各款類別補助者,應無下列各目情形:
1. 曾獲本局補助,經撤銷或廢止其補助金受領資格,尚在申請資格受限期間內。
2. 曾獲本局補助、獎勵,其應繳回或給付本局之結餘款、溢領之補助金、獎金及賠償未完全繳回或給付本局。
(二) 申請及獲前點第一款類別補助者,應為符合前款規定,並具下列各目資格之一:
1. 國內開設電影相關課程之大專校院。
2. 國內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電影相關財團法人、協會、公(工)會。
3.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電影事業。
(三) 申請及獲前點第二款類別補助者,應為符合第一款規定,且與申辦補助項目活動內容直接有關之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電影事業。
(四) 申請及獲前點第三款類別補助者,應為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為國產電影片之前製、攝製、後製工作,邀請國外電影專業人士來臺進行技術指導之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電影事業。
(五) 申請及獲前點第四款類別補助者,應為符合第一款規定,並具下列各目資格之一:
1.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之電影事業。
2.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且最近一年從事與海外電影專業培訓、實習等活動直接相關工作之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