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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 最高資金額度:100萬(含)以下
申請資格

15 歲至 29 歲之本國籍失業青年。(以課程開訓日計算) 

  1. (1)以參訓一班次為限,且參訓時數應達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二以上。
  2. (2)青年參加本署與所屬各分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失業者職業訓練實施 基準辦理之職前訓練,於結訓後 1 8 0 日內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3. (3)續經審核資格不符者,應自行繳交訓練費用。

就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 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年滿十五歲至二十九歲之本國籍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六個月以上者。青年失業期間之計算,應符合

下列各款條件:

(一)以未有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紀錄之日起算。

(二)就學及服役期間,不予計入。

(三)失業期間有參加政府短期就業促進措施或有參加就業保險、

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未逾十四日者,扣除該參加措施或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投保期間後,仍視為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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