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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27 筆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
  • 最高資金額度:50萬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登記之青創事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設立登記於107年2月24日至114年2月23日。  

(三)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 

(四)前1年度營業額3,000萬元以下

(五)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2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本實施計畫所稱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指由本局、大專以上院校、其他政府機關、受政府機關委託單位,所開辦有關創業育成、創新技術、科技趨勢、經濟情勢、產業環境、法律新知、產品設計、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稅管理、人資管理、行銷企劃、資金募集、專利申請等實體或虛擬之課程或講座)。

◆創業輔導相關課程學習時數可至線上課程平台「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取得。

(七)限下列產業類別始得申請:

1.數位內容產業。

2.綠色能源產業。

3.生技醫藥產業。

4.醫材與金屬關聯性產業。

5.資通訊產業。

6.智慧電子產業。

7.半導體與高值化材料產業。

8.電動車產業。

9.文化創意產業。

10.運動休閒產業。

產業類別範疇如有疑義者,由審查委員會認定並決議之。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核予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 設立登記於107年1月5日以後。 

(三) 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六) 已完成參展報名手續


同一代表人或負責人所營之事業,申請本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含以前年度),以補助2次為限且累計補助總金額上限為10萬元。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依規定辦理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須符合「創業育成機構」定義
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企業、公司、有限合夥、設備、資金、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係指經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


二、得申請之各款情形
(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

(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一)第一期: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經受委託銀行送交本局依申請順序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本局發給核准函,核予補貼至經費用罄為止,如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 (二)第二期:115年1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經受委託銀行送交本局依申請順序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本局發給核准函,核予補貼至經費用罄為止;如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且設立未滿8年公司商業。 

(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 

(三)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為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且設籍本市3個月以上。 

(四)非屬金融業、保險業或特殊娛樂業。 

(五)受理期間內向本局委託之銀行申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青年創業貸款」,經獲准並於核貸日後3個月內動撥完畢者。


創業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4月30日(四)17時止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本國公司、商業。

二、提案業者以符合依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實收資本額或出資額在新台幣 1 億元以下,或經常雇用員工數未滿200 人者為主);其非屬中小企業者,須提出與中小企業合作之佐證資料(如專案合作契約、訂單、採購合約)。

三、如有下述任一情形則不符合輔導資格:

1.銀行拒絕往來戶。

2.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3.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停業或歇業。

4.為外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之分公司及本國企業分公司。

5.陸資投資(依經濟部商業署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公告資料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進行認定)。



創業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05月15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註:「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之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二) 所生產之產品具備城鄉產業特色、通路鏈結上架或拓展海外市場發展潛力之企業。

(三) 提案計畫之計畫主持人應為申請企業具營運決策權之專任人員。

(四) 企業年營收新臺幣 600 萬以上,或資本額 500 萬以上,得申請國際市場適地化輔導。



創業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 申請時間:115/04/01 ~ 115/04/30 23:59:59
  • 最高資金額度:100萬(含)以下
申請資格

一、依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團體、公私立學校。

二、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自然人。(以申請本要點補助類別「創作及應用」為限,且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創業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 申請時間:(一) 報名廣播節目獎、廣播個人獎、廣播廣告獎、播客(Podcast)獎、電臺經營創新獎:自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至115年5月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特別獎項:自中華民國115年4月10日至115年5月29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無線廣播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或登記之廣播節目製作業、廣播電視廣告業及其從業人員。 

(三) 對提升無線廣播產業技術、推動廣播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廣播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四) 長期穩定製播播客(Podcast)節目之聲音內容從業人員。 


創業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申請時間:公告日起至115年10月31日
  • 最高資金額度:30萬
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資格: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登記文件者。但屬依法令負有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義務者,應排除獎勵資格。

(二)應具備條件:

1. 於本市轄內建築物頂層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非政府機關所有且非由政府出資興建之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並於 114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登記文件(依發文日期為準)。

2. 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建築物未曾獲本府工務局「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補助。

3. 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創業

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 申請時間:共用電力人孔:即日起至園區範圍共用人孔完成日起 45 日內。 臨時性設施補助款:即日起至園區營運用水完成日止。
  • 最高資金額度:300-1000萬
申請資格

(一)共用電力人孔

1. 具園區 CDEFHI 進駐申購資格所有權人或廠商。

2. 本園區申購產業用地之進駐廠商,申購本園區可建築用地並自辦建築工程者,用地別包含產業專用區(一)、產業專用區(二)。

 (二)臨時性設施補助款

1. 具園區進駐資格,並已取得建築執照,興建廠房外觀已完成 90%以上。

2. 為園區 111 年 12 月 31 日前為範圍內原所有權人或其同意使用之進駐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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