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

主管單位

行政院勞動部

計畫目標


勞動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微型創業,並促進就業,落實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三章規定,辦理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創業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及利息補貼事宜,訂定本要點。

資金額度說明


1.最高貸款額度:新臺幣200 萬元(依商業登記法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完成稅籍登記者最高貸款額度為50 萬元)。 

2.低利率: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 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計息(目前利率為1.42%)。 

3.貸款期間:最長7 年 

4.利息補貼:貸款期間前2 年之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一)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

(二)未同時經營其他事業。

(三)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至少十八小時。

(四)所營事業設立登記未超過五年。

(五)所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五人。

前項所稱事業,指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依法完成公司設立登記或商業設立登記。

(二)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依法完成立案登記。

(三)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所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依法完成稅籍登記。

申請方式


檢附下述文件向承貸機構進行申請

1.創業計畫及貸款申請書。

2.所營事業設立登記前十四日內無投保紀錄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3.稅籍登記證明及所營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4.切結書正本。

5.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三款所定對象且為失業者,應檢附六個月以上有效期限之居留證及三個月內依親戶籍謄本。

6.最近三個月內申請人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各一份。

7.本部或政府機關(構)三年內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證明文件影本。

本貸款申請人與二十九歲以下之青年共同創業,應另檢附下列文件及資料:

1.創業計畫及貸款申請書應敘明共同實際經營及具體分工之事實。

2.共同創業者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諮詢窗口


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092-957

備註


本貸款承貸銀行有以下7家,申請人可考量過去與銀行往來之情形及事業所在地等情況,就近選擇承貸銀行之分行:

1.臺灣銀行

2.臺灣土地銀行

3.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4.第一商業銀行

5.華南商業銀行

6.彰化商業銀行

7.臺灣中小企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