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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家綜合貸款

主管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計畫目標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改善農(漁)民生活環境,以提高其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資金額度說明


本貸款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四十萬元。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本貸款之對象如下:

1.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

2.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3.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

4.年齡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2)申貸前五年內曾參加農委會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漁)會、農業學校(院)舉辦之相關農業訓練滿八十小時。

(3)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

(4)曾獲農委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

(5)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

(6)申貸前五年內曾獲農委會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

5.申貸前五年內曾參與農委會為改善農業缺工而成立之農業人力團並取得結訓考試及格證書。

6.依農委會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前項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漁)民。但第四款第六目及第六款對象,得為從事農產運銷或農業相關之電子商務者。

申請方式


1.向下列貸款經辦機構進行申請
(1)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2)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3)全國農業金庫。

2.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受理本貸款,以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

(1)借款人為該農會所屬正會員或該漁會甲類會員。

(2)前點第一項第三款借款人會籍所屬漁會無信用部,且其會籍所屬漁會與該漁會設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內。

(3)借款人戶籍設於該農(漁)會組織轄區內。

(4)借款人設籍之鄉、鎮、市、區無農(漁)會信用部,且戶籍設於農(漁)會所在直轄市、縣(市)轄區內。

(5)經農委會專案許可。

諮詢窗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電話: (02)2381-2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