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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協助

主管單位

行政院勞動部

計畫目標


為失業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建構創業友善環境,創造就業機會,提供創業陪伴服務及融資信用保證專案

資金額度說明


1.貸款額度:所營事業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商業設立登記或立案登記(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最高可貸款額度新臺幣200萬元;符合商業登記法第5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

2.貸款期間:每次貸款期間最長7年,貸款人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經承貸金融機構同意,勞動部得於貸款期間7年內給予繳息不繳本的寬限期1年。

3.貸款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0.575%計息。

4.利息補貼:每次貸款期間前3年利息由勞動部全額補貼;第4年起貸款人負擔年息1.5%,利息差額由勞動部補貼,但年息低於1.5%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1.接受勞動部創業諮詢輔導及適性分析。

2.3年內參加勞動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至少18小時。

3.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且登記日前14日內無就業保險投保紀錄及未擔任其他事業負責人。

申請方式


檢附下述文件向承貸銀行申請辦理

1.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2.創業計畫書。

3.所營事業主管機關登記或稅籍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5.三個月內申請人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

6.就業保險失業者創業貸款切結書正本。

7.本部或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之時數證明文件影本。

前項所定文件或資料未完備,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諮詢窗口


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092-957

備註


本貸款承貸銀行有以下7家,申請人可考量過去與銀行往來之情形及事業所在地等情況,就近選擇承貸銀行之分行:

1.臺灣銀行

2.臺灣土地銀行

3.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4.第一商業銀行

5.華南商業銀行

6.彰化商業銀行

7.臺灣中小企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