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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培養本市青年知能發展,鼓勵青年藉由團體活動激發創意,積極展現自我並相互學習,發展跨界學習能力,強化本市青年競爭力。
本市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正式核准成立之社團、學生自治組織或團體。
即日起開放受理至當年度十一月底或經費用罄。
一、活動開始20日前檢附「補助申請表」向本局提出申請;活動結束1個月內檢附「核銷檢核表」向本局辦理核銷。二、單校活動可自行或委託學校代為辦理,跨校活動應委託學校代為辦理。三、申請案件由本局依收件順序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局發給核准函。四、申請案件經核准後,如有變更計畫之必要,受補助對象應於活動前,申請本局同意後辦理。但補助金額或各補助項目經費上限之變更,應於活動開始十日前,檢附「經費調整對照表」申請之。補助次數同一年度以一案為限。但以書面敘明理由經本局同意之案件,不予計入。補助項目可補助項目詳如「補助經費基準表」。
一、活動開始20日前檢附「補助申請表」向本局提出申請;活動結束1個月內檢附「核銷檢核表」向本局辦理核銷。
二、單校活動可自行或委託學校代為辦理,跨校活動應委託學校代為辦理。
三、申請案件由本局依收件順序審查,經審查通過者由本局發給核准函。
四、申請案件經核准後,如有變更計畫之必要,受補助對象應於活動前,申請本局同意後辦理。但補助金額或各補助項目經費上限之變更,應於活動開始十日前,檢附「經費調整對照表」申請之。
補助次數同一年度以一案為限。但以書面敘明理由經本局同意之案件,不予計入。
補助項目可補助項目詳如「補助經費基準表」。
一、每案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二、三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跨校性活動,每案以10萬元為限。三、十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全國性活動,每案以20萬元為上限。
一、每案以新台幣2萬元為限。
二、三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跨校性活動,每案以10萬元為限。
三、十校以上聯合於本市主辦之全國性活動,每案以20萬元為上限。
逕洽 本局 綜合規劃科 (07) 799-5678 分機高中職:2336楊先生大專院校:2345林小姐
逕洽 本局 綜合規劃科 (07) 799-5678 分機
高中職:2336楊先生
大專院校:2345林小姐
一、請務必下載當年度最新版本,檔案如附件,避免沿用過往資料。二、補助經費之核撥將俟預算通過後進行,本補助之年度預算遭刪除、凍結或刪減時,本局得廢止補助之一部或全部,受補助單位不得向本局主張損害賠償、損失補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一、請務必下載當年度最新版本,檔案如附件,避免沿用過往資料。
二、補助經費之核撥將俟預算通過後進行,本補助之年度預算遭刪除、凍結或刪減時,本局得廢止補助之一部或全部,受補助單位不得向本局主張損害賠償、損失補償或其他任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