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限制:
(一)115年度一般型補助及競爭型補助僅得擇一申請,已提送一般型補助申請者,即不得再送交競爭型補助申請。
(二)同一事業以提出申請1件為限,申請時間較後之申請案,不予受理。不同事業但其代表人或負責人相同者,視為同一申請人。
(三)曾獲本局青年創業補助(競爭型)及109年度青年創業發展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曾獲本局青年創業補助者,同一補助項目不予補助。
(五)代表人或負責人於公告日以後變更者,不得申請。
(六)公告日前一年內於同一地址歇業或解散後重新設立、主要營業項目相同且代表人或負責人同一人者,不得申請。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附件1)及計畫書(附件2)各1份。
(二)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1份及近1個月戶籍謄本1份。
(三)代表人或負責人已參加2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之證明文件。
(四)申請項目相關文件:
1.營業場所租賃契約(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2.營業用生財器具報價單(須蓋有銷售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3.業務行銷費報價單或合約書(須蓋有委託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4.數位或雲端服務報價單或合約書(須蓋有委託廠商公司發票章或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5.專利或商標及企業品牌識別(CIS)申請書、委辦合約書或報價單(須蓋有委託事務所或廠商大小章,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6.公告日以後新聘人員勞保證明(尚未聘用者或未申請此項者免附)。
(五)列印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網站最新資料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稅籍登記資料查詢最新資料。
(六)前一年度會計師查核報告。若無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稅額計算表替代。如為影本須加蓋公司或商業大小章。
(七)具營業事實切結書(附件3)。
(八)同意、聲明及承諾書(附件4)。
(九)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5)。
(十)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6,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