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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學創作獎勵作業要點

主管單位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計畫目標


文化部為支持國內文學創作、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作家持續創作,並鼓勵創作者從在地走向世界,拓展見聞,提升臺灣文學創作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格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每人當年度限申請一案(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一) 文學創作獎勵::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每人當年度限申請一案(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二) 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作家創作下一本書獎勵: 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以國家語言創作文學圖書獲國家級文學獎項(金鼎獎文學圖書獎、金鼎獎兒童及少年圖書獎、臺灣文學金典獎)或重要國際文學獎項者。 

(三) 流浪計畫獎勵:須併同前開二項獎勵之一項申請。 

申請時間


115/01/01 ~ 115/12/31 23:59:59

申請方式


文學創作獎勵申請者應於本部受理收件期間內,進行線上報名(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並上傳本要點規定之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資金額度


(一) 文學創作獎勵: 每案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60萬元。
(二) 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作家創作下一本書獎勵:申請案件經本部審核通過者,每案獎勵新臺幣60萬元。如原獲獎圖書由多位作者共同創作,可獲獎勵金額度依原作者人數均分。 

(三) 流浪計畫獎勵: 申請上開二個項目,涉及須赴國外駐村、田調或考察等需求者,可併於計畫書規劃赴國外二個月內之計畫,每案最高獎勵新臺幣20萬元。

諮詢窗口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詹先生 02-8512-6471;hao0120@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