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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歌仔青世代】新編製作補助計畫

主管單位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計畫目標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鼓勵青世代編創人才投入歌仔戲創作,推動編創人 才世代銜接與專業深化,並強化青年創作能量,特辦理「第三屆【歌仔青世 代】新編製作補助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並訂定本須知。 本計畫以青世代編創為核心,結合專業培力、製作陪伴與資源整合,透過團隊製作管理與實務操作,創新歌仔戲作品。期望持續拓展創作能量、培養 新世代觀眾,活絡當代戲曲生態,並促進傳統戲曲的當代轉化與永續發展。

申請資格


一、經政府立案或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藝術團體或單位;政府機關、政黨、公營事業單位、學校、行政法人及其附屬團隊,不在本計畫徵選範圍。

二、申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出申請;已提出申請者,將不予受理:

(一)最近一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情節重大者。

(二)同一提案計畫之同一經費項目,已獲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助者。

(三)申請者須為計畫之主要執行者(不含協辦單位),不得代為申請。

(四)本計畫所提演出人員及製作群中,如有本中心編制內人員(含本中心國光劇團、臺灣國樂團、臺灣豫劇團及臺灣音樂館等單位),申請團隊應事前取得本中心同意函,且本計畫補助款項不得支予該人員。

(五)本計畫提出之演出人員,其中若有參與本中心舉辦之「傳統藝術接班人-駐團演訓計畫」、「傳統藝術接班人-青年團員入團輔導計畫」之人員,須擇一請領該人員之工作款項,不得重複請領。

(六)如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之情事,應填具附表六「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申請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 115 年 5 月 20 日止

申請方式


一律採線上申請,申請網址: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https://grants.moc.gov.tw。

資金額度


一、本計畫每案補助上限最高以 250 萬為原則。 

二、本計畫預計徵選 4 個團隊,實際入選團隊數量及各團補助金額,由評審 委員建議並經本中心核定。

三、本計畫補助項目包含展演製作費(如導演費、編劇…等費用)、排練及演 出費、排練場地及演出相關設備租借費(舞台、燈光、音響等租借費用)、 旅運費、道具運輸費等。

諮詢窗口


臺灣歌仔戲中心 

企劃行銷部 周小姐

07-5810800 分機 6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