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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藝競賽得獎者補助作業須知

主管單位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計畫目標


本中心鼓勵國內工藝相關創作者參與國際工藝競賽,為使補助經費之執行公 平、公正、公開,並得到合理有效的運用,特訂定本作業須知,以為執行之依據。


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有實際創作行為及實體作品,且於國際工藝競賽中獲入選以上資格者。團體申請者,機票費及住宿費補助以兩人為上限。


申請時間


115/08/02 ~ 115/11/01 23:59:59

申請方式


請於期限內,成功送出申請並交付相關文件。申請者提出參與國際工藝類競賽之相關證明文件(如邀請函、入選或得獎證 明、錄取通知等),經本中心審查同意後,予以補助。本審查會議置審查委員五人以上,由本中心主管人員派兼之。本年度分3期受理,請於5月1日、8月1日及11月1日前提出申請。


資金額度


(一)機票費:補助經濟艙機票來回 1 張(檢據核銷),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專案簽核補助商務艙。須以搭乘最捷徑之本國籍航班為優先,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日韓機票最高補助新臺幣 1 萬 2,000 元,歐美則以新臺幣 4 萬元為上限。

 (二)住宿費:補助之住宿費不得超過「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所訂之 70%,補助日數以 5 天為上限並核實支付。

 (三)作品運費:僅限補助入選/得獎作品去程,每人每年申請次數不限,補助總金額每人每年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

 (四)本中心得視各年度立法院審議通過預算額度調整各補助案年度核定經費,如本要點所需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中心得刪除或調整原核定之補助額度,受補助單位並須依最終核定之補助經費調整計畫內容。


諮詢窗口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謝小姐

02-2388 7066 ext.126

emmyhsieh@ntcr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