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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旗艦計畫

主管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標


提升事業單位僱用青年之意願,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場訓練,以增加15至29歲青年之就業機會。

針對15至29歲缺乏工作經驗或專業技能之青年,結合產業資源,由訓練單位依據用人需求,辦理先僱後訓的「工作崗位訓練」,提供青年務實致用之職業訓練,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對青年就業及國內產業衝擊,本計畫並針對於109年6月22日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日止提出申請之訓練單位,延長訓練期間及增加補助額度,以促進青年就業。 

申請資格


1.訓練單位

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可提出申請:

(1)就業保險投保單位。

(2)民間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或其他法令取得設立許可者。

(3)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校院。

2.青年:本國籍15-29歲青年。


申請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方式


(一)訓練單位:本計畫全年度開放受理,訓練單位應向所在地之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各項訓練計畫之申請。

(二)青年:符合適用對象資格之青年應加入本計畫網站會員,並以網路報名參訓。參訓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計畫:

1. 日間部在學學生。

2. 曾經參加本計畫且中途自行離訓達2次。

3. 參訓前於同一訓練單位離職未滿一年。

4. 同一時間已參加本署僱用獎助。

5. 參加本署自行辦理、委託辦理及補助之職前訓練,結訓後180日內。



資金額度


(一)補助訓練單位工作崗位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2千元。

(二)補助額度:

1. 每月給付學員薪資未達新臺幣2萬8千元者,訓練期間以3個月為限,補助最高3萬6千元。

2. 每月給付學員薪資達新臺幣2萬8千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6個月為限,補助最高7萬2千元。

3. 每月給付學員薪資達3萬元以上者,訓練期間以9個月為限,補助最高10萬8千元。




諮詢窗口


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777888

備註


本計畫為先僱後訓之訓練模式,青年於開訓當日即應由訓練單位正式僱用,訓練單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為參訓青年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提撥勞工退休金及支付核定訓練計畫書所定月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