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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勞動部
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即3K產業)從事工作,紓緩特定行業缺工情形。
勞工資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勞工:(一) 失業期間達30日以上。(二) 非自願離職。(三)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
勞工資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失業勞工:
(一) 失業期間達30日以上。
(二) 非自願離職。
(三)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評估推介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1.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2.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且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及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1.符合資格之失業勞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諮詢,並發給特定行業推介卡。
2.勞工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日以上,且平均每週工時達35小時以上及符合相關規定,於受僱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得檢附相關文件,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津貼。
1.獎助期限:最長18個月。2.獎助金額: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8,000元。就業期間獎助金額第1個月~第6個月每月核發5,000元第7個 ~第12個月每月核發6,000元第13個 ~第18個月每月核發7,000元3.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1.獎助期限:最長18個月。
2.獎助金額:最高新臺幣(以下同)10萬8,000元。
就業期間
獎助金額
第1個月~第6個月
每月核發5,000元
第7個 ~第12個月
每月核發6,000元
第13個 ~第18個月
每月核發7,000元
3.勞工合併領取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照顧服務業作業要點(照顧服務就業獎勵)之津貼,最長以18個月為限。
(一)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 (二)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2.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3.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4.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三)委辦直轄市: 1.臺北市就業服務處:02-23085230 2.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02-22465066 3.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03-3322101 4.臺中市就業服務處:04-22289111 5.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07-7330823
(一)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
(二)勞動力發展署分署:
1.北基宜花金馬分署:02-89956399
2.桃竹苗分署:03-4855368
3.中彰投分署:04-23592181
4.雲嘉南分署:06-6985945
5.高屏澎東分署:07-8210171
(三)委辦直轄市:
1.臺北市就業服務處:02-23085230
2.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處:02-22465066
3.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03-3322101
4.臺中市就業服務處:04-22289111
5.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07-73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