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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文化部文化體驗內容徵選補助作業要點

主管單位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計畫目標


一、本部為促進文化與教育資源整合,增加學生接觸及體驗藝文內涵機會,與教育部共同推動「文化體驗教育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鼓勵藝文團隊及藝文工作者,提供引發學生對於藝文活動感知與興趣的文化體驗內容,透過由文化藝術或教育領域專業人士組成之研發中心與共創平台,協助發展及修整文化體驗內容。

三、本要點徵選補助之文化體驗內容,後續為能提供更多學校利用,可透過教育部「藝拍即合」媒合平台及本要點藝術入校補助,推廣至更多學校。

申請資格


(一)經政府立案,從事藝文推廣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行政法人、演藝團體、公司、行號。

(二)依法設立登記之民間表演場館、美術館、博物館、地方文化館等。

(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個人藝文工作者。

申請時間


114/01/01~114/02/17

申請方式


1、體驗內容研發類:由本部所屬四個生活美學館(以下簡稱生美館)受理,申請單位依所提計畫內容預計執行地點,向該區生美館提出申請。若所提計畫內容可跨區辦理者,請依立案登記縣市向該區生美館申請。

2、藝術入校推廣類:由本部受理推廣計畫申請。

資金額度


(一)執行計畫所需之教學設計費、教材費、內容素材授權取得費用、講師鐘點費、參與學校所需之代課費、交通費、住宿費、保險費、參與培力工作坊及共創平臺所需之住宿費及交通費、體驗內容開發或推廣所需其他費用,並以經常門為

限。 

(二)本要點補助經費項目不包含計畫主持人費、專職人員固定薪資、紀念品、資本設備購置等費用。 

(三)獲本要點補助計畫,體驗內容研發類每案以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藝術入校推廣類每案以新臺幣100萬元為上限。體驗內容研發類之教學設計費,以計畫總經費20%為上限;藝術入校推廣類原則不補助教學設計費。

諮詢窗口


1.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03)5263176分機204 呂小姐。

2.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04)7222729分機305 郭小姐。

3.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06)2984990分機6024 蘇小姐。

4.國立臺東生活美學館:(089)322248分機204 劉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