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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
文化部為支持國內文學創作、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作家持續創作,並鼓勵創作者從在地走向世界,拓展見聞,提升臺灣文學創作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一、文學創作獎勵: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每人當年度限申請一案(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二、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作家創作下一本書獎勵: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以國家語言創作文學圖書獲國家級文學獎項(金鼎獎文學圖書獎、金鼎獎兒童及少年圖書獎、臺灣文學金典獎)或重要國際文學獎項者。三、流浪計畫獎勵:須併同前開二項獎勵之一項申請。
一、文學創作獎勵: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每人當年度限申請一案(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二、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作家創作下一本書獎勵: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以國家語言創作文學圖書獲國家級文學獎項(金鼎獎文學圖書獎、金鼎獎兒童及少年圖書獎、臺灣文學金典獎)或重要國際文學獎項者。
三、流浪計畫獎勵:須併同前開二項獎勵之一項申請。
115/01/01 ~ 115/12/31 23:59:59
文學創作獎勵申請者應於本部受理收件期間內,進行線上報名(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並上傳本要點規定之文件。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一) 文學創作獎勵:每案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60萬元。(二) 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作家創作下一本書獎勵: 申請案件經本部審核通過者,每案獎勵新臺幣60萬元。如原獲獎圖書由多位作者共同創作,可獲獎勵金額度依原作者人數均分。(三) 流浪計畫獎勵::須併同前開二項獎勵之一項申請。 (1) 申請上開二個項目,涉及須赴國外駐村、田調或考察等需求者,可併於計畫書規劃赴國外二個月內之計畫,每案最高獎勵新臺幣20萬元。 (2) 本計畫須以個人自助旅行方式完成,不得參加旅行團。獲獎勵者須自行規劃並辦理行 程、住宿、旅遊保險、簽證、機票及交通等事宜。 (3) 出國地點不含港澳、中國大陸及外交部公布國外旅遊警示國家(紅色及橙色等級)。
(一) 文學創作獎勵:每案最高獎勵額度為新臺幣60萬元。
(二) 獲國內外重要文學獎項作家創作下一本書獎勵: 申請案件經本部審核通過者,每案獎勵新臺幣60萬元。如原獲獎圖書由多位作者共同創作,可獲獎勵金額度依原作者人數均分。
(三) 流浪計畫獎勵::須併同前開二項獎勵之一項申請。
(1) 申請上開二個項目,涉及須赴國外駐村、田調或考察等需求者,可併於計畫書規劃赴國外二個月內之計畫,每案最高獎勵新臺幣20萬元。
(2) 本計畫須以個人自助旅行方式完成,不得參加旅行團。獲獎勵者須自行規劃並辦理行 程、住宿、旅遊保險、簽證、機票及交通等事宜。
(3) 出國地點不含港澳、中國大陸及外交部公布國外旅遊警示國家(紅色及橙色等級)。
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詹先生 02-8512-6471
詹先生 02-8512-6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