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一、職稱:助理員
二、官等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三、職系:綜合行政
四、職務編號:A610090
五、辦公地點: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市府鳳山行政中心前棟)
六、所需名額:1名。
七、資格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大學以上學歷。
(二)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限制轉調情形(於商調期間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
八、工作項目:
(一)青年發展相關政策研擬、修訂。
(二)青年公共參與、志願服務之政策規劃。
(三)學生社團空間維運。
(四)辦理青年職涯輔導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九、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為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
(二)請於6月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務】,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1.現職派令、2.最近1次銓審函、3.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4.最高考試及格證書、5.最高學歷證書、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7.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照(無者免附)。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註記資料正確無訛並簽章,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四)報名期限:自111年6月3日起至111年6月9日止。
十、備註:
(一)本次甄選職缺需辦理面試,經審核符合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未到者視同放棄,另面試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遴用。
(二)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甄選錄取人員如非高雄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現職人員者,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
(五)聯絡電話:(07)7995678轉2323張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