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高中職以上學校農業相關科系畢業。
(2)申貸前5年內曾參加農委會所屬機關(構)、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漁)會、農業學校(院)舉辦之相關農業訓練滿80小時。
(3)農會法第12條所定農會會員或漁會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所定甲類會員。
(4)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
(5)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產銷班之班員。
(6)曾獲農委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頒發農業相關獎項。
(7)具農場實習或有從事農業生產經驗。
(8)申貸前5年內曾獲農委會農村再生青年返鄉相關專案輔導或補助。
2.申貸前5年內曾參與農委會為改善農業缺工而成立之農業人力團並取得結訓考試及格證書,且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民。
3.依農委會所定青年農民專案輔導相關規定遴選之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如有農業以外其他職業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
4.年齡逾四十五歲至五十五歲以下且申貸前三年均有農業生產事實,並符合條件一的第一小項至第六小項及第八小項所列條件之一者。
5.前項借款人於貸款存續期間,如有農業以外其他職業者,其所支領之年薪資所得加計執行業務所得之合計數應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基本工資之全年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