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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68 筆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一)第一期:115年7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經受委託銀行送交本局依申請順序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本局發給核准函,核予補貼至經費用罄為止,如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 (二)第二期:116年1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經受委託銀行送交本局依申請順序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本局發給核准函,核予補貼至經費用罄為止;如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
  • 最高資金額度:100-300萬
申請資格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且設立未滿8年之公司或商業。

(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

(三)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為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且設籍本市3個月以上。

(四)非屬金融業、保險業或特殊娛樂業。

(五)受理期間內向本局委託之銀行申請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青年創業貸款」,經獲准並於核貸日後3個月內動撥完畢者。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115年3月18日至115年4月15日
  • 最高資金額度:8萬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商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之青創事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設立登記於112年2月23日至115年2月22日之間。  

(三)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前1年度營業額500萬元以下(未滿1年者依比例計算)。

(五)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本實施計畫所稱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指由本局、大專以上院校、其他政府機關、受政府機關委託單位,所開辦有關創業育成、創新技術、科技趨勢、經濟情勢、產業環境、法律新知、產品設計、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稅管理、人資管理、行銷企劃、資金募集、專利申請等實體或虛擬之課程或講座)。

(七) 非屬特殊娛樂業。


◆創業輔導相關課程學習時數可至線上課程平台「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取得。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115年4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
  • 最高資金額度:50萬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或商業登記之青創事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設立登記於107年2月24日至114年2月23日。  

(三)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 

(四)前1年度營業額3,000萬元以下。

(五)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六)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2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本實施計畫所稱創業輔導相關課程或講座,指由本局、大專以上院校、其他政府機關、受政府機關委託單位,所開辦有關創業育成、創新技術、科技趨勢、經濟情勢、產業環境、法律新知、產品設計、商業模式、經營管理、財稅管理、人資管理、行銷企劃、資金募集、專利申請等實體或虛擬之課程或講座)。

◆創業輔導相關課程學習時數可至線上課程平台「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取得。

(七)限下列產業類別始得申請:

1.數位內容產業。

2.綠色能源產業。

3.生技醫藥產業。

4.醫材與金屬關聯性產業。

5.資通訊產業。

6.智慧電子產業。

7.半導體與高值化材料產業。

8.電動車產業。

9.文化創意產業。

10.運動休閒產業。

產業類別範疇如有疑義者,由審查委員會認定並決議之。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經費用罄後,將不再受理申請)。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第一類主題設計獎勵

(一)設計師參加當年度國際競賽或當屆「高雄時尚大賞」之系列作品,以高雄為重要創作元素,包括以高雄為創作題材、具有關聯性、足以辨識或凸顯高雄特色等。

(二) 申請人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局提出第一類獎勵申請:

1.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參加本局辦理「高雄時尚大賞」取得決賽資格之設計師。

2.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三年內參加教育部公告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時尚設計領域,表現優異且設籍於本市之設計師。

(三) 每案獎勵金額為新臺幣(下同)二萬五仟元。

二、第二類國際交流、跨界創新及高雄時尚產業促進補助

(一) 參加或辦理活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參加國際性交流活動。

2.與設立登記於本市之企業或團體合作辦理以時尚設計為主軸之跨界創新活動或產品。但活動或產品可促進高雄城市形象推廣者,設立登記地得不限本市。

3.促進高雄市時尚產業活動:於高雄市公開辦理活絡時尚產業之促進活動。

(二) 申請人(單位)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局提出第二類補助申請:

1.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參加本局辦理「高雄時尚大賞」取得決賽資格之設計師。

2.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三年內參加教育部公告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時尚設計領域,表現優異且設籍於本市之設計師。

3.依法設立或登記與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商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單位。(限申請高雄時尚產業促進補助)

(三)補助以三十萬元為限,補助比例最高為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七十。

(四)針對同一年度、同一國際性交流活動計畫曾獲本局青創事業參展補助計畫者,不予補助。

三、第三類時尚創業補助

(一)設計師投入時尚新創事業,於本市設立登記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商業或辦理稅籍登記。

(二)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局提出第三類補助申請:

1.曾參加本局辦理「高雄時尚大賞」取得決賽資格之設計師,依國籍身分不同,申請條件分述如下:

(1)具本國籍之設計師,擔任五年內設立登記於本市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商業或稅籍單位之負責人。

(2)外國籍設計師具文化藝術等特定專業者,擔任五年內設立登記於本市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商業或稅籍單位之負責人、股東、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2.三年內參加教育部公告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時尚設計領域,表現優異且設籍於本市之設計師,擔任五年內設立登記於本市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

(三)補助以三十萬元為限,補助比例最高為計畫總經費百分之七十。 

(四)同一事業以提出申請一件為限,但曾獲本局青年創業補助計畫者,不予補助。

※申請限制:同一申請人(單位)於同一年度內,申請次數以兩件為上限(可跨類別);第三類至多申請一件。


社團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即日起開放受理至當年度十一月底或經費用罄。
  • 最高資金額度:20萬
申請資格

本市公私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正式核准成立之社團、學生自治組織或團體。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核予補助至經費用罄為止。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公司或商業,得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 設立登記於本市。 

(二) 設立登記於107年1月5日以後。 

(三) 資本額(股份有限公司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以下。 

(四) 代表人或負責人為設籍本市且年滿18歲以上45歲以下之中華民國國民。 

(五) 代表人或負責人曾參加至少10小時創業輔導課程或講座。

(六) 已完成參展報名手續。


同一代表人或負責人所營之事業,申請本局補助青創事業參展計畫(含以前年度),以補助2次為限且累計補助總金額上限為10萬元。


創業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 申請時間:依規定辦理
  • 最高資金額度:依規定辦理
申請資格

一、須符合「創業育成機構」定義
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企業、公司、有限合夥、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係指經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


二、得申請之各款情形
(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

(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社團

文化部
  • 申請時間:115/09/21 ~ 115/11/30 23:59:59
  • 最高資金額度:300-1000萬
申請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法人或團體,但不包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設置之行政法人。


國際

文化部
  • 申請時間:115/09/10 ~ 115/11/01 23:59:59
  • 最高資金額度:0萬(含)以下
申請資格

(一)個人: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藝術創作者。

(二)團體: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行政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


社團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 申請時間:115/09/24 ~ 115/11/08 23:59:59
  • 最高資金額度:100萬(含)以下
申請資格

由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之藝術設計相關系所學生組成團隊,或由老師召集學生組團提案申請。每組團隊須包含「1位團隊代表人(設計指導老師)」、「3至5位的學生成員」及「1位合作工藝師」。

一、團隊代表人(設計指導老師):具備工藝、設計、美術等相關領域專長。具教育部認可之大專院校合格專任講師以上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團隊學生成員: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藝術設計相關系所(如工藝、設計、美術等)之在學大學生或研究生;具中華民國國籍或依相關法規入學之非本國籍學生(含外籍生、僑生及港澳生);不限應屆畢業生。

三、合作工藝師:長期使用工藝媒材從事工藝創作、設計及製作,致力於工藝保存、傳承、發展及創新,且具備優良事蹟、獲獎紀錄或社會貢獻者。具中華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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