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與補助申請條件詳見計畫內容):
一、第一類主題設計獎勵:
(一) 設計師參加國際競賽或當屆「高雄時尚大賞」之系列作品,以高雄為重要創作元素,包括以高雄為創作題材、具有關聯性、 足以辨識或凸顯高雄特色等。
(二)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局提出第一類獎勵申請:
1.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參加本局辦理「高雄時尚大賞」取得決賽資格之設計師。
2.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三年內參加教育部公告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時尚設計領域,表現優異且設籍於本市之設計師。
二、 第二類國際交流、跨界創新及高雄時尚產業促進補助:
(一) 參加或辦理活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參加國際性交流活動。
2.與設立登記於本市之企業或團體合作辦理以時尚設計為主軸之跨界創新活動或產品。但活動或產品可促進高雄城市形象推廣者,設立登記地得不限本市。
3.促進高雄市時尚產業活動:於高雄市公開辦理活絡時尚產業之促進活動。
(二)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局提出第二類補助申請:
1.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參加本局辦理「高雄時尚大賞」取得決賽資格之設計師。
2.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三年內參加教育部公告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時尚設計領域,表現優異且設籍於本市之設計師。
3.依法設立或登記與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商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單位。(限申請高雄時尚產業促進補助)
三、 第三類時尚創業補助:
(一) 設計師投入時尚新創事業,於本市設立登記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商業或辦理稅籍登記。
(二) 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曾參加本局辦理「高雄時尚大賞」取得決賽資格之設計師,依國籍身分不同,申請條件分述如下:
(1)具本國籍之設計師,擔任五年內設立登記於本市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商業或稅籍單位之負責人。
(2)外國籍設計師具文化藝術等特定專業者,擔任五年內設立登記於本市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商業或稅籍單位之負責人、股東、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2. 三年內參加教育部公告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時尚設計領域,表現優異且設籍於本市之設計師,擔任五年內設立登記於本市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