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設有育成單位之公私立大專校院(下稱學校)。
二、 創業團隊(下稱團隊):
(一) 至少3人組成,其中應有2/3以上(無條件進位)成員為具本國籍之大專校院近5學年度畢業生(即110至114學年度上學期)或在校生(含專科四年級以上及在職專班學生);其餘團隊成員可為社會人士或取得居留簽證之外籍人士,社會人士及外籍人士須為18歲(含)以上至35歲(含)以下青年。
(二) 每人以參與一組團隊,並透過單一學校投遞為限。各團隊之代表人應為本國籍近5學年度大專校院畢業生或在校生,並擔任公司行號籌備處負責人(請留意於核定補助時須年滿18歲始能擔任公司行號籌備處負責人)。另代表人於計畫執行期間應全職投入本計畫,不得在他
處任職工作。
(三) 申請之團隊及其他團隊成員未曾接受本計畫之補助,且於計畫申請時及獲獎補助期間,團隊成員不得為其他公司行號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