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快加入高雄青年局LINE@官方帳號,將可使用更智慧的問答方式取得相關資訊喔!
因甲於114年5月1日已非A公司代表人,故實際受補貼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後續如A公司將代表人變更回甲,仍不得恢復利息補貼。
因甲於114年5月1日遷出高雄市,故實際受補貼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114年4月30日,後續如遷回高雄市,仍不得恢復利息補貼。
本計畫只補貼正常繳息之金額,不包括本金、逾期利息及違約金。
貸款提前償還部分本金,本計畫只補貼應繳還剩餘本金之利息。
(一)甲向本計畫「受委託銀行」所貸經濟部青創貸款250萬元,且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由本局提供利息補貼200萬元,補貼期間為113年8月1日至118年7月31日,惟甲於114年1月25 日辦理停業,故114年1月25日起廢止利息補貼。 (二)於118年1月1日復業: 借款人檢具登記主管機關或國稅局之停業核准函、登記主管機關或國稅局之復業核准函及「恢復青年創業貸款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向原核貸銀行提出申請,經該銀行將前揭文件送交本局審查且核准後,由本局發給恢復利息補貼核准函(核准恢復利息補貼,自登記核准復業之日起至118年7月31日止)。 (三)於118年10月1日辦理復業: 因原利息補貼期間只到118年7月31日,故不可申請恢復利息補貼。
下列情形,本局將廢止利息補貼 (一)事業有停業、歇業、解散、撤銷或廢止登記。 (二)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變更登記。 (三)登記地址遷離本市。 (四)違法(規)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裁處,屬情節重大者,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五)其他違反本計畫相關規定。
因停業而被本局廢止利息補貼,於復業後,可檢具登記主管機關或國稅局之停業核准函、登記主管機關或國稅局之復業核准函及「恢復青年創業貸款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向本計畫原核貸「受委託銀行」申請恢復利息補貼至原補貼期限屆至,其餘停止利息補貼之事由不可申請恢復利息補貼。
「受委託銀行」於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及10月10日前按季彙整請款資料向本局申請利息補貼,本局確認無誤後,將利息補貼撥付該銀行帳戶,由該銀行將補貼利息直接撥付至申請人帳戶。
依照本計畫規定,同一申請人申請利息補貼貸款額度上限為200萬元,因112年12月10日已獲本局「112年度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利息補貼計畫」50萬元,甲雖可以再次申請利息補貼,但只能申請150萬元剩餘額度。
依照本計畫規定,同一申請人申請利息補貼貸款額度上限為200萬元,且未限制已獲「本府青年創業貸款」申請,111年7月5日已獲「本府青年創業貸款」50萬元,甲仍可以申請「經濟部青創貸款」最高200萬元利息補貼。
(一)113 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向本計畫「受委託銀行」申請經濟部青創貸款獲准,且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由本局提供最高新臺幣200萬元貸款額度之利息補貼。 (二)故甲所經營之A公司第1次獲貸之120萬元可向本局申請3年之利息補貼,第2次則僅可就其中之80萬元(200萬-120萬=80萬)向本局申請5年利息補貼,餘20萬元(100萬-80萬)部分則不可再向本局申請利息補貼。
(一)本計畫提供甲200萬元貸款,113年10月1日至118年9月30 日之5年利息補貼,如甲於114年2月1日提前清償,該筆貸款自114年2月1日起不再提供利息補貼。 (二)甲113年10月1日經核准已占用200萬元補貼額度,提前還款後,114年5月1日再獲貸5年期貸款100萬元,因補貼額度無法回復,不可再申請本計畫利息補貼。
(一)本計畫提供甲50萬元貸款,113年10月1日至115年9月30 日之2年利息補貼。 (二)本計畫提供乙200萬元貸款,113年10月1日至118年9月30 日之5年利息補貼。
依經濟部青創貸款實際貸款利率全額補貼,但上限為2.5%。
負責人相同之事業,僅得就其中一家事業申請本計畫利息補貼,同一事業以事業體或負責人申請利息補貼額度合併計算之。
通過經濟部青創貸款者,由本局提供最高新臺幣200萬元貸款額度之利息補貼。
自實際撥款日起算,最長以補貼5年為限,貸款期限如低於5年,依實際貸款期限計算。
已獲中央政府或其他機關相同性質之利息補貼,本局不再發給該貸款利息補貼。故A公司已申請其他政府機關利息補貼50萬元貸款部分,不得申請本計畫利息補貼,惟剩下100萬仍可申請本計畫利息補貼。
通過經濟部青創貸款者,由本局提供最高新臺幣200 萬元貸款額度之利息補貼,其餘100萬元則不得申請本計畫利息補貼。
113年7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向本計畫「受委託銀行」申請經濟部青創貸款經核准,且符合申請資格者,始可享有利息補貼之優惠,故A公司於113年6月獲貸之貸款無法申請本計畫利息補貼。
負責人相同之事業,僅得就其中一家事業申請本計畫利息補貼,因A事業已申請過利息補貼,故無法再以B事業申請利息補貼。
(一)第一期: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經受委託銀行送交本局依申請順序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本局發給核准函,核予補貼至經費用罄為止,如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 (二)第二期:114年1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經受委託銀行送交本局依申請順序審查,審查通過後由本局發給核准函,核予補貼至經費用罄為止;如經費用罄時,本局得公告提前停止受理。
至本計畫「受委託銀行」申請經濟部青創貸款時,一併檢附下列文件申請本計畫利息補貼: (一)申請書。 (二)切結書。 (三)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四)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1個月內所申請戶籍謄本影本(無省略記事)。
只可以向本計畫「受委託銀行」兆豐銀行或高雄銀行申請,可以線上申辦或臨櫃辦理: (一)線上申辦 1.兆豐銀行: (1)官方網站-「小微easy 貸」進行線上申請。 (2)於經濟部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官方網站完成20小時創業相關課程後,由終身學習護照專區項下「取得申請青創貸款學習時數證明」,於「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申請平台」,選取兆豐銀行申請。 2.高雄銀行:官方網站「經濟部青年創業貸款」專區進行申請。 (二)紙本送件:請負責人親至兆豐銀行本市各分行(簡易型分行除外)、高雄銀行營業部及本市各分行臨櫃申辦,不可以郵寄申請。
經濟部青創貸款之准駁、貸款金額、期間等核貸條件,由「受委託銀行」自行審核決定,經「受委託銀行」核貸通過,才可以申請本計畫利息補貼。
(一)設立登記於本市且未滿5年之公司或商業。 (二)實收資本額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 (三)公司代表人或商業負責人為年齡18歲以上45歲以下,且設籍本市3個月以上。 (四)非屬金融業、保險業或特殊娛樂業。 (五)經本局委託之銀行(以下簡稱受委託銀行)核貸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以下簡稱經濟部青創貸款),並於受理截止後3個月內動撥完畢者。
本府青年局提供創業輔導諮詢服務,可填寫線上表單https://reurl.cc/EoOKav,或可撥打創業輔導諮詢專線:07-7995678#2355 蔡小姐,青年局將針對實際諮詢過後的問題與需求,提供適合的創業輔導相關資源,並就個別狀況提出有效且快速的改善方案。
本府青年局不定期辦理創業系列課程、邀請業師經驗分享等活動,可至青年局官網(https://youth.kcg.gov.tw/)>找課程>找活動 查詢或電洽本府青年局創業輔導科(07-7995678#2355)蔡小姐詢問。
高雄新媒體人才培育中心不定期舉辦新媒體相關講座,相關資訊請洽詢:07-7990829
高雄新媒體人才培育中心提供一間多功能空間租借,若有租借使用之需求,請洽詢:07-7990829 或至新媒體人才培育專區查詢預約(https://youth.kcg.gov.tw/cp.aspx?n=180)
高雄新媒體人才培育中心每年均會舉辦「新媒體行銷管理師」認證考試,相關資訊請洽詢:07-7990829或至新媒體人才培育專區查(https://youth.kcg.gov.tw/cp.aspx?n=180)
高雄新媒體人才培育中心提供兩間攝影棚租借,若有租借使用之需求,請洽詢:07-7990829 或至新媒體人才培育專區查詢預約(https://youth.kcg.gov.tw/cp.aspx?n=180)
高雄新媒體人才培育中心提供小型會議室租借,若有租借使用之需求,請洽詢:07-7990829 或至新媒體人才培育專區查詢預約(https://youth.kcg.gov.tw/cp.aspx?n=180)
每年度辦理「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計畫」,以期青年能藉由實務學習充實工作知能,提升職涯競爭力。有關本計畫詳細資訊,可上青年局官網查詢。
設籍本市並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且未曾獲本計畫進用之在學學生。
申請補助者應於本府青年局公告申請期間內,計畫開始一個月前,檢送計畫申請書及下列申請文件向青年局提出申請,受理期限至當年度11月20日止 (經費用罄後,將不再受理申請)。 1.申請函。 2.計畫申請表1份。 3.經費概算表1份。 4.經費切結書1份。 5.計畫書1式6份,申請補助新台幣30萬元以下案件提送3份。 6.申請單位立案影本1份 (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免附)。 7.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聲明書1份。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若無則免附)。 9.申請單位自我檢核表1份。 申請補助之相關文件可至青年局網站下載,路徑:首頁>雄青資源>找補助,或電洽本府青年局創業輔導科(07-7995678 分機2398李小姐)詢問。
回歸企業應徵流程,實習企業會收到您投遞的履歷,若面談主管對您有興趣,會進一步邀約您進行面談。
有關本補助之審查程序及原則如下: 1.申請補助金額未逾30萬元之案件,由本府青年局審查。 2.申請補助金額30萬元以上或案件性質特殊者,本府青年局受理後應提送「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審查會」審查。 3.補助金額之審查,應參酌參與人數、活動性質、活動內容、活動地區及活動時間等因素。 4.申請補助金額超出補助額度者,申請單位應於審查會中提出報告,經審查會審查通過者,得增加補助金額。 5.申請案件經審查通過者,由本府青年局發給核准函。 6.審查會之組成、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本府青年局另定之。 歡迎電洽本府青年局創業輔導科(07-7995678 分機2398李小姐)詢問。
只要您是設籍高雄或就讀高雄各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具學籍之青年(含113年應屆畢業生),歡迎您投遞履歷,爭取實習機會。
1.依據「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作業要點」所稱創業育成機構之定義,係指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事業、公司、有限合夥、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 2.創業育成機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補助: (1)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 (2)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歡迎電洽本府青年局創業輔導科(07-7995678 分機2398李小姐)詢問。
至少160小時,每家實習企業之實習時間不同,依各實習企業需求訂定實習時間。
實習企業收到您投遞的履歷後,若面談主管對您有興趣,會進一步與您接洽面談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