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日期:115-08-07
  • 聯絡人:江宣儀
  • 資料來源:秘書室

本局設置局長信箱,您的意見將由專責人員收集後,分由各業務主管單位進行了解,我們將盡速以電話或電子信箱答覆您。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局長信箱

一、依高雄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之人民陳情案件時效管制,各種處理時限不得超過三十日;其未能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者,應簽請核准展期,由分層負責授權之人准駁,並將延長之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


二、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時限原則為7工作天,必要時得展延為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