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休閒農場貸款

主管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計畫目標


為鼓勵發展休閒農業,協助經營業者提升產業競爭力,促進農業旅遊國際化,特訂定本要點。

資金額度說明


1.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二千萬元。

2.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設施,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二十三款者,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八百萬元。

3.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一千萬元。但情形特殊,報經農委會專案同意者,資本支出與週轉金合計額度最高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4.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但休閒農場為二人以上共同申請籌設或經營者,每一休閒農場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三千萬元。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規定,已取得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或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之自然人或法人。

申請方式


借款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貸款計畫、休閒農場籌設同意文件或許可登記證影本、休閒農場經營計畫書及下列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1.申請貸款用途,如有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至第四款所指休閒農業設施,應另檢附興辦事業計畫同意許可文件或土地核准使用文件影本。

2.申請貸款用途,如有建造、改善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款至第二十三款所指休閒農業設施,應另檢附土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影本。

諮詢窗口


行政院農民委員會電話: (02)2351-6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