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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創業鳳凰貸款

主管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計畫目標


為舒緩我國女性、中高齡國民及設籍離島居民於創業初期之資金壓力,提供已設立稅籍登記及所營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事業,辦理微型創業鳳凰貸款及提供利息補貼,協助其事業穩健經營。

資金額度說明


1、貸款額度:依申請人創業計畫所需資金核給,最高新臺幣200萬元(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可貸款額度50萬元。)

2、低利率: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75%機動計息。

3、貸款期間及還款方式:貸款期間最長7年,貸款人應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4、利息補貼:貸款期間前2年之利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額補貼。符合特殊境遇家庭、家庭暴力被害人、職災戶、犯罪被害人、低收入戶、災害受災者及獨力負擔家計者,前3年之利息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全額補貼;第4年起貸款人負擔年息超過1.5%時,利息差額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貼,但年息於1.5%以下時,由貸款人負擔實際全額利息。

5、保證條件:免保證人、免擔保品,並提供9成5信用保證。

6、再申貸:貸款人於貸款期間內,所營事業於設立登記5年內,如仍有資金需求,得以同一所營事業再申請本貸款,再申請次數以2次為限,首次、再次及第3次貸款核給金額,合計不得超過200萬元(免申請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並辦有稅籍登記者,最高可貸款額度50萬元。),再申請貸款額度為最高貸款額度扣除已獲貸金額。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一、適用對象

(一)未滿45歲之成年女性。

(二)年滿45歲至65歲者。

(三)65歲以下,且設籍於離島之成年人。


二、申貸資格及條件

(一)本貸款申請人應為本國國民,並符合下列規定:

1.未滿45歲之成年女性、年滿45歲至65歲者、65歲以下設籍於離島之成年人。

2.登記為所營事業之負責人,並有實際經營該事業之事實。

3.未同時為其他事業代表人、負責人、合夥人、董事或監察人

4.所營事業完成登記未超過5年。

5.所營事業員工數(不含負責人)未滿5人。

6.3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研習課程18小時。

(二)前項所定所營事業如下:

1.依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申請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2.公司、行號。

3.托嬰中心、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或短期補習班。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參與政府機關(構)創業研習課程18小時,並依法完成所營事業設立登記後,填具完成創業貸款計畫書與備齊申貸文件及資料,就近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之在地服務窗口送件申請,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會審查通過後,持審查結果通知函及辦理貸款相關文件,向承貸銀行辦理貸款。


二、本貸款申請人應檢附以下文件及資料:

(一)創業貸款計畫書。

(二)稅籍登記證明及所營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影本。

(三)切結書正本。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最近3個月內申請人及所營事業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影本各1份。

(六)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或政府機關(構)3年內辦理之創業研習課程證明文件影本。但再次申請本貸款者,免附。

(七)設籍於離島之居民者,應另檢附3個月內戶籍謄本(再次申貸者免附)。 

(八)其他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規定之必要證明文件。

諮詢窗口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創業諮詢服務專線:0800-092-957

在地服務窗口請參閱計畫網站:https://pse.is/PRM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