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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

主管單位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計畫目標


農業部為協助農糧產業經營者改善其營運及促進事業健全發展,擴展產銷規模,提高經營效率,以提升整體農糧產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要點

資金額度說明


(一)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75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6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50萬元。

(二)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7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6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

(三)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1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8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300萬元。

(四)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每一經營主體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20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0萬元。

(五)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1.農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7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6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萬元。

2.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5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8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250萬元。

(六)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經農業部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農業部指定資訊系統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1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8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300萬元。

(七)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5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0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但情形特殊,報經農業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八)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1.採環控庫房栽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5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2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300萬元。但情形特殊,資本支出報經農業部專案同意者,不在此限。

2.採傳統菇舍栽培: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8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300萬元。

(九)經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核定或審查通過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之農民或農民團體:依興設溫網室及其設施(備)實際需求覈實貸放,最高貸款額度依農業部主管計畫補助基準所定結構型鋼骨溫網室及同一計畫或措施(方案)核定或審查通過設施(備)最高補助金額除以補助比率辦理,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3000萬元;借款人另獲農業部補助該溫網室及其設施(備)者,該等補助款應用以償還本貸款,該部分貸款自補助款核撥日起不予利息差額補貼。

(十)其他經農業部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

1.農民團體或產銷班: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30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8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

2.農民:每一借款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420萬元,其中資本支出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300萬元,週轉金最高貸款額度為新臺幣120萬元。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一)參加水稻育苗相關協會之水稻育苗中心。

(二)領有種苗業登記證之種子繁殖及苗木繁殖業者。

(三)依農場登記規則完成農場登記之農場負責人。

(四)符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

(五)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六)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經農業部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作方式,並登錄於農業部指定資訊系統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七)具花卉產銷班班員資格之農民,或具花卉專業團體會員資格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八)實際從事菇蕈類生產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九)經農業部及其所屬機關(單位)相關溫網室設施補助計畫或輔導措施(方案)核定或審查通過興設結構型鋼骨溫網室之農民或農民團體。

(十)其他經農業部專案核准貸款經營計畫之農糧產業經營者。

申請方式


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提供貸款資金,並由農業發展基金就其出資金給予利息差額補貼。


本貸款經辦機構如下: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 (漁) 會。

(二)依法承受農 (漁) 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

諮詢窗口


全國農業金庫各地辦公室

1.台北: 02-2380-5190

2.台中: 04-2223-8901

3.斗六: 05-5372112

4.新營: 06-6336110

5.高雄: 07-2621031

6.花蓮: 03-8353502

7.農業信用保證基金: 02-2311-6216

備註


本貸款之用途為直接用於為達成本貸款目的所需之資本支出及週轉金,但不包括購買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