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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小頭家貸款

主管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計畫目標


為促進小規模事業發展,協助取得營運所需資金,以活絡經濟動能,創造就業機會。

資金額度說明


1. 週轉性支出每一事業申請本項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500萬元,惟受災事業不受額度限制。
2. 資本性支出最高以不超過計畫經費之八成為原則,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貸款期限

1. 短期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一年。

2. 中期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五年,寬限期最長一年。

3. 資本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寬限期最長二年。

前三項期限規定,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詳請請參考:「
11005企業小頭家貸款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
」文件。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稅籍登記,僱用員工人數十人以下之營利事業。 

申請方式


1.由申請事業向各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受災事業應於遭受災害之次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2.由承貸金融機構以簡便徵授信程序從速核貸。 

諮詢窗口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
信箱: service@smeg.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