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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小頭家貸款

主管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計畫目標


為促進小微事業發展,協助取得營運所需資金,活絡經濟動能,創造就業機會。

資金額度說明


貸款額度:

(一)週轉性支出:每一事業最高新臺幣500萬元。

(二)資本性支出:最高以不超過計畫經費之8成為原則,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貸款利率:

最高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2%,機動計息。


貸款期限:

(一)週轉性支出:最長6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

(二)資本性支出:

1.廠房、營業場所(倘與其坐落之基地共同購買,則得包含土地)及相關設施:最長20年,含寬限期最長5年。

2.機器、設備:最長7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三)前項期限由承貸金融機構核定,於貸放後得由承貸金融機構依個案情形調整。


申請截止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資格


依法辦理公司、有限合夥、商業或稅籍登記,僱用員工人數10人以下之營利事業,但不包含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

申請方式


由申請事業向各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諮詢窗口


服務專線:0800-280-280(馬上辦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