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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業多元發展專案貸款

主管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計畫目標


為協助中小微企業運用數位轉型、淨零轉型、通路發展三大策略,優化經營效能所需資金,並為協助受美國加徵關稅影響之中小微企業穩定營運、加速轉型,特訂定本要點。

資金額度說明


1、資金額度:每一申貸事業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3,500萬元。

2、利率:最高依中華郵政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機動計息。

3、貸款期限:

(1) 週轉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六年,含寬限期最長2年。

(2) 資本性支出:貸款期限最長七年,含寬限期最長3年。

4、利息補貼:補貼利率為年利率1.5%。 (每一申貸事業利息補貼貸款額度,第一類申貸事業以新臺幣250萬元為上限,第二類申貸事業以新臺幣1,000萬元為上限。每筆貸款利息補貼期限最長六個月) 

*註:利息補貼提供至公告預算用罄

申請資格


貸款對象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中小企業或僅辦理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營業及票債信正常,非金融及保險業、特殊娛樂業,並符合下列申貸資格之一者:

(一)第一類:朝數位轉型、淨零轉型或通路發展,且申請日前最近六個月以內任一個月僱用員工數為30人以下。

(二)第二類:申請日前最近三年以內直接或間接受美國關稅影響且自中華民國114年3月12日起,任連續二個月之月平均或任一個月之營業額,較113年同期月平均、113年下半年月平均或114年一月及二月平均之營業額減少達10%。

前項各款申貸資格,由承貸金融機構依據申貸事業檢具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覈實審認。如資格有爭議時,得由申貸事業洽請相關法人單位協助審認申貸資格並出具資格認定核定表。

申請方式


  1. 1、符合前點各類申貸事業應於下列申請期間內,向承貸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a. 第一類:自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起至117年10月31日止。

    b. 第二類:自中華民國114年8月7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


    2、必備文件:

    (1)第一類對象:員工人數及適用資格佐證資料;第二類對象:適用資格佐證資料。

    (2)本貸款切結書。

    (3)金融機構貸款申請書及辦理貸款所需其他文件(如財務報表、信用查詢同意書等)。

    3、申貸累計融資額度 100 萬元以內者,承貸金融機構以銀行簡易評分表進行授信評估與核貸。

諮詢窗口


  •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馬上辦服務中心:0800-056-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