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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創貸款
文化內容策進院
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我國文化內容之產業化,促進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及文化內容策進院設置條例第三條第五款,建立文化創意事業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開啟新型態具信用保證機制之融資管道。
貸款額度1. 每一計畫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該計畫需求經費,或文創專案有效合約尚未履行金額之 80%。2. 各類申請人適用之貸款總額上限第一類(中小企業):最高不超過 8,000 萬元。第二類(大型企業):最高不超過 2 億元。第三類(藝文類非營利組織):最高不超過 8,000 萬元。第四類(文創專案合約貸款):最高不超過 1 億元,但具指標性、跨國合製之專案,通過專案審議後,得不受此限制。3. 同一事業或藝文類非營利組織須合併計算第一至三類:貸款總額度上限,以最高者為準。第四類:與第一至三類分開計算。利息補貼1. 申請對象:第一至三類貸款申請人(第四類貸款不適用)2. 補貼利率:最高補貼年利率 2%3. 補貼期間:最長補貼 5 年4. 可申請補貼之貸款總額度:同一企業或藝文類非營利組織以 3,000 萬元為上限。須併計已核定利息補貼之貸款額度,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第2至4類)、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文化內容策進院受託辦理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
貸款額度
1. 每一計畫之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該計畫需求經費,或文創專案有效合約尚未履行金額之 80%。
2. 各類申請人適用之貸款總額上限
第一類(中小企業):最高不超過 8,000 萬元。
第二類(大型企業):最高不超過 2 億元。
第三類(藝文類非營利組織):最高不超過 8,000 萬元。
第四類(文創專案合約貸款):最高不超過 1 億元,但具指標性、跨國合製之專案,通過專案審議後,得不受此限制。
3. 同一事業或藝文類非營利組織須合併計算
第一至三類:貸款總額度上限,以最高者為準。
第四類:與第一至三類分開計算。
利息補貼
1. 申請對象:第一至三類貸款申請人(第四類貸款不適用)
2. 補貼利率:最高補貼年利率 2%
3. 補貼期間:最長補貼 5 年
4. 可申請補貼之貸款總額度:
同一企業或藝文類非營利組織以 3,000 萬元為上限。
須併計已核定利息補貼之貸款額度,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第2至4類)、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文化內容策進院受託辦理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支持文化創意產業貸款利息補貼。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1.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等(詳參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或本院實際輔導之業種。2. 符合以下資格之一:第一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中小企業第二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大型企業第三類:依法立案完成之藝文類非營利組織(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演藝團體)第四類:符合第一至三類資格,且已取得內容符合至少一種文創專案合約者。包含:政府機關之各類文創產業補助合約、文創產業委製合約、著作權預售合約。3. 負責人需具備以下身份:中華民國國民:須於我國設有戶籍。外籍人士:須持有我國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外僑永久居留證或梅花卡。
1. 屬文化部主管產業。包含:視覺藝術、音樂及表演藝術、文化資產應用及展演設施、工藝、電影、廣播電視、出版、流行音樂及文化內容、沉浸式內容體驗產業等(詳參 文化創意產業內容及範圍),或本院實際輔導之業種。
2. 符合以下資格之一:
第一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中小企業
第二類: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或有限合夥法登記之大型企業
第三類:依法立案完成之藝文類非營利組織(財團法人、公益社團法人、演藝團體)
第四類:符合第一至三類資格,且已取得內容符合至少一種文創專案合約者。包含:政府機關之各類文創產業補助合約、文創產業委製合約、著作權預售合約。
3. 負責人需具備以下身份:
中華民國國民:須於我國設有戶籍。
外籍人士:須持有我國核發之創業家簽證、就業金卡、外僑永久居留證或梅花卡。
申請及審查程序 1.申請人應檢具所需文件向本院申請,再由本院進行審查。本院得邀集文化部、信保基金、相關產業學者專家及本院人員組成審議小組審查,或進行書面審查。並應邀請承辦金融機構列席。 2.本院審查通過後,將由本院開立資格核定通知函給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承貸金融機構可憑此函辦理授信及向信保基金取得前開保證。 3.申請人單次貸款額度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得由本院出具 評估意見轉交由承辦金融機構依其審核程序核貸之。前述之申請貸款額度,本院得視經濟景氣影響狀況或產業情勢變動,公告提高額度及適用期間,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五十150萬元。
申請及審查程序
1.申請人應檢具所需文件向本院申請,再由本院進行審查。本院得邀集文化部、信保基金、相關產業學者專家及本院人員組成審議小組審查,或進行書面審查。並應邀請承辦金融機構列席。
2.本院審查通過後,將由本院開立資格核定通知函給申請人與承貸金融機構,承貸金融機構可憑此函辦理授信及向信保基金取得前開保證。
3.申請人單次貸款額度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得由本院出具 評估意見轉交由承辦金融機構依其審核程序核貸之。前述之申請貸款額度,本院得視經濟景氣影響狀況或產業情勢變動,公告提高額度及適用期間,最高額度為新臺幣一百五十150萬元。
融資協力服務諮詢信箱:arrow-up@taicca.tw融資諮詢專線:(02) 2745-5058(週一至週五9:30-12:30、14:00-18:00)※ 建議以電子郵件聯繫為主,以避免您的電話等候時間過長。融資協力服務會員諮詢(其他融資輔導需求):www.solution-taicca.tw融資服務:https://taicca.tw/page/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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