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農業經營計畫、申貸資格佐證資料及下列相關文件,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一)申請作物類貸款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如有興建固定設施者,應另檢附土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
1.借款人本人或配偶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2.農地所有權人之農地同意使用書、土地登記簿謄本。
3.借款人與農地所有權人所訂之租約。
4.借款人屬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目之實際耕作者,其農業用地所在地之農業部各區農業改良場核發之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
(二)申請林業類貸款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如為興建林業設施者,應另出具土地作林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出具公函證明):
1.借款人本人依森林登記規則取得森林登記證;森林位於非林業用地無法取得森林登記證者,應出具地方林業主管機關核發受政府獎勵造林證明。
2.借款人與政府所簽訂之國、公有林租地造林契約書。
3.借款人出具之林產物國產來源證明文件。
(三)申請漁業類貸款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借款人本人、配偶、父母或祖父母之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專用漁業權入漁證明文件、定置漁業權執照、漁業執照或其他依法令許可之養殖證明文件。
2.屬申辦養殖漁業登記中者,僅得申貸資本支出貸款,並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興建水產養殖設施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3.屬漁船經營權移轉中者,應檢附漁船買賣或租賃證明文件。
(四)申請畜牧類貸款者,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借款人本人、配偶或父母之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畜牧場登記證書。但屬申辦畜牧場登記中者,僅得申貸資本支出貸款,並應檢附農業用地作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或畜牧場買賣證明文件。養乳牛農民需另檢附收乳證明。
2.借款人本人之屠宰場登記證書。但屬申辦屠宰場登記中者,應檢附屠宰場同意設立文件或屠宰場買賣證明文件。
(五)申請農產運銷貸款者,如有興建固定設施,屬農業用地者,應檢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但依法免申請建築執照者免附;非屬農業用地者,應檢附建築執照。
本貸款之經辦機構如下:
(一)設有信用部之農(漁)會。
(二)依法承受農(漁)會信用部之銀行當地分行。
(三)全國農業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