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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公告】本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相關局處或學校志願服務人員家庭教育知能研習計畫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暨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0017A號函辦理。

二、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終身學習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需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

三、旨揭研習計畫摘要如下:

(一)課程主題:家庭教育推動策略與資源介紹。

(二)辦理日期:第一梯次113年8月14日(星期三)、第二梯次8月21日(星期三),請擇一報名。

(三)辦理時間:9時00分至12時00分。

(四)辦理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14教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

(五)實施對象:

1、本市各局處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2、本市各級學校或終身學習機構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3、本市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之人員。

4、其他與家庭教育相關之機構團體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四、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前至網址https://forms.gle/DJrt1VguR5gS8LnZA報名,各梯次招收50人,總計100人,額滿為止。

(二)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家庭教育中心蔡先生(07-7409350分機26)。

五、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與學員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杯。

六、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七、檢附實施計畫、本市終身學習機構參考名單、研習文宣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