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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暨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0017A號函辦理。二、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終身學習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需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三、旨揭研習計畫摘要如下:(一)課程主題:家庭教育推動策略與資源介紹。(二)辦理日期:第一梯次113年8月14日(星期三)、第二梯次8月21日(星期三),請擇一報名。(三)辦理時間:9時00分至12時00分。(四)辦理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14教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五)實施對象:1、本市各局處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2、本市各級學校或終身學習機構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3、本市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之人員。4、其他與家庭教育相關之機構團體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四、報名方式:(一)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前至網址https://forms.gle/DJrt1VguR5gS8LnZA報名,各梯次招收50人,總計100人,額滿為止。(二)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家庭教育中心蔡先生(07-7409350分機26)。五、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與學員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杯。六、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七、檢附實施計畫、本市終身學習機構參考名單、研習文宣供參。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暨教育部113年1月3日臺教社(二)字第1132400017A號函辦理。
二、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之規定,終身學習機構及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需接受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應積極鼓勵所屬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定期接受家庭教育專業研習。
三、旨揭研習計畫摘要如下:
(一)課程主題:家庭教育推動策略與資源介紹。
(二)辦理日期:第一梯次113年8月14日(星期三)、第二梯次8月21日(星期三),請擇一報名。
(三)辦理時間:9時00分至12時00分。
(四)辦理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314教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20號)
(五)實施對象:
1、本市各局處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2、本市各級學校或終身學習機構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3、本市各類型大眾傳播媒體之人員。
4、其他與家庭教育相關之機構團體之人員或志願服務人員。
四、報名方式:
(一)請於113年8月2日(星期五)前至網址https://forms.gle/DJrt1VguR5gS8LnZA報名,各梯次招收50人,總計100人,額滿為止。
(二)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局家庭教育中心蔡先生(07-7409350分機26)。
五、為響應環保政策,請參與學員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杯。
六、全程參與者核予研習時數3小時。
七、檢附實施計畫、本市終身學習機構參考名單、研習文宣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