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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婦產檢(含產後回診)交通乘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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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設籍本市孕婦或與設籍本市市民結婚之新住民孕婦,可申領產檢(含產後回診)乘車補助(每趟次可折抵180元、共計28趟),使用時間至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孕婦回診或新生兒施打疫苗皆可使用。



聯絡窗口  

社會局  婦保科  07-3368333  分機3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