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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公告】社會局-高雄市第八屆少年代表遴選案

一、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促進本市兒少社會參與,推動兒少公民培力並建立參與機制,並依據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會設置辦法推舉少年代表委員以協助市府推動兒少福利事務,辦理旨揭遴選。

二、旨揭代表任期共2年,自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報名時間於113年8月1日(四)至9月23日(一)止,訂於113年10月5日(六)辦理遴選面試,凡設籍、就讀或居住於本市,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之少年皆可報名。

三、本案相關訊息請搜尋社會局首頁、Facebook粉絲專頁「青瘋俠」、婦幼青少年活動中心網頁或來電(07)746-6900分機240洽詢青少年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