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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公告】函轉環境部所訂「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

1.依據環境部113年9月25日環部氣字第1139110621號函辦理。


2.因應「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已於今(113)年8月15日施行,減量額度交易及使用行為將增加,亦鑑於近期企業宣告碳中和行為有名

   實未符之狀況或資訊不對稱之情形,爰訂定旨揭指引。


3.本指引係提供企業依循辦理,以防止選擇性揭露資訊或僅採取象徵性行動等漂綠疑義,並供各界據以檢視企業之溫室氣體減量行動。


4.檢附環境部「企業宣告碳中和指引」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