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高雄市政府青年局114年時尚設計人才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依據:高市府青輔字第11430080800號函。
公告事項:
一、高雄市政府青年局為鼓勵時尚設計人才從事創新設計,發展跨域結合與異業合作能力,打造時尚設計創業友善環境,特訂定「高雄市政府青年局時尚設計人才創新創業輔導計畫」。
二、獎勵與補助類別申請資格(獎勵與補助申請條件詳見計畫內容):
(一)第一類主題設計獎勵: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局提出第一類獎勵申請:
1.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參加本局辦理「高雄時尚大賞」取得決賽資格之設計師。
2.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三年內參加教育部公告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時尚設計領域,表現優異且設籍於本市之設計師。
(二)第二類國際交流、跨界創新及高雄時尚產業促進補助: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局提出第二類補助申請
1.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參加本局辦理「高雄時尚大賞」取得決賽資格之設計師。
2.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三年內參加教育部公告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時尚設計領域,表現優異且設籍於本市之設計師。
3.依法設立或登記與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商業或已辦理稅籍登記單位。(限申請高雄時尚產業促進補助)
(三)第三類時尚創業補助: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四十五歲(含)以下,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本局提出第三類補助申請:
1.曾參加本局辦理「高雄時尚大賞」取得決賽資格之設計師,依國籍身分不同,申請條件分述如下:
(1)具本國籍之設計師,擔任五年內設立登記於本市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商業或稅籍單位之負責人。
(2)外國籍設計師具文化藝術等特定專業者,擔任五年內設立登記於本市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商業或稅籍單位之負責人、股東、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
2. 三年內參加教育部公告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之時尚設計領域,表現優異且設籍於本市之設計師,擔任五年內設立登記於本市時尚產業相關之公司或商業之負責人。
三、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經費用罄後,將不再受理申請)。
四、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依申請獎勵或補助項目,檢附表列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第一類主題設計獎勵:
1.第一類獎勵申請書
2.取得決賽資格或獲獎證明
3.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及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一份
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附)
(二)第二類國際交流、跨界創新及高雄時尚產業促進補助:
1.第二類補助申請書
2.身分證明文件:
(1) 符合申請資格第一項、第二項之設計師
A.取得決賽資格或獲獎證明
B.申請人身分證影本一份
(2) 符合申請資格第三項之公司或商業
A.公司、商業、稅籍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B.國稅及地方稅無違章欠稅證明
3.經費概算表
4.經費切結書
5.提案計畫書
6.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附)
(三)第三類時尚創業補助:
1.第三類補助申請書
2.公司、商業、稅籍設立登記證明文件
3.國稅及地方稅無違章欠稅證明
4.設計師取得決賽資格或獲獎證明
5.設計師身分證影本一份及近三個月戶籍謄本一份
6.經費切結書
7.創業計畫書
8.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非屬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免附)
五、資金額度:
(一)第一類主題設計獎勵:每案獎勵金額為新臺幣2萬5仟元。
(二)第二類國際交流、跨界創新及高雄時尚產業促進補助:
1.僅限補助計畫期程內,且為「高雄市政府青年局時尚設計人才創新創業輔導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者,補助以30萬元為限,補助比例最高70%。
2.針對同一年度、同一國際性交流活動計畫曾獲本局青創事業參展補助計畫者,不予補助。
(三)第三類時尚創業補助:
1.僅限補助計畫期程內,且為「高雄市政府青年局時尚設計人才創新創業輔導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者,補助以30萬元為限。
2.同一事業以提出申請一件為限,但曾獲本局青年創業補助計畫者,不予補助。
備註:同一補助項目不得重複領取其他政府單位相同性質之獎、補助或津貼。
六、申請限制:同一申請人(單位)於同一年度內,申請次數以兩件為上限(可跨類別);第三類至多申請一件。
※ 諮詢窗口:
創業輔導科 (07)799-5678分機#2393 林小姐 #2382 黃小姐
※收件方式:親送、郵寄紙本文件
※收件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2樓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創業輔導科 林娟竹
07-7995678分機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