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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公告】都發局修正「增額租金補貼實施計畫」,及112年度至113年度受理申請期間。

依據:

一、 住宅法第9條。

二、 本府111年5月31日第579次市政會議審議通過「高雄市111年度增額租金補貼作業計畫」。

三、 本市議會111年5月11日高市會工字第1110011799號函審議同意先行墊付案。

四、 依據本府112年6月13日高市府都發住字第11232624700號函送「運用囤房稅辦理住宅及租金補貼計畫」分支計畫1「增額租金補貼實施計畫」。

公告事項: 

一、 受理申請期間:

(一)112年度:自112年7月3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日)。

(二)113年度:自113年1月1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二)。

二、計畫辦理戶數:700戶,後續視執行成果、預算情形,滾動檢討。

三、租金補貼額度: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如下附表一,共補貼12期。

五、 申請方式:

(一) 線上申請:請至本局「高雄市增額租金補貼申請網」上傳應檢附文件後提出申請。系統開放時間為112年7月3日9時至113年12月31日17時。

(二) 郵寄申請:請填妥申請書及備妥應檢附文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申請日認定以郵戳為憑。

(三) 臨櫃申請 :請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臨櫃提出申請,中午12時至13時30分為休息時間,不提供收件服務。

六、 受理申請機關: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電話:07-3373529、07-3373530或07-3368333轉2649~2651、2981~298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

七、 申請條件及檢附文件提示表,可至「高雄市增額租金補貼申請網」及「高雄市住宅補貼網」查詢。

八、 申請條件、應檢附文件等規定,詳附件「112年度至113年度增額租金補貼」受理申請公告及本市「增額租金補貼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