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創業育成機構
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企業、公司、有限合夥、設備、資金、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係指經主管機關立案之團體、非營利組織、社會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
二、得申請之各款情形
(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
(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受理時間
即日起至當年度11月20日止。(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
一、申請補助者應於本局公告申請期間內,且單位計畫開始1個月前,檢送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二、受理期限至當年度11月20日止。
補助原則
一、補助金額
(一)每案以補助計畫總經費70%為上限 (最高補助新臺幣80萬元)。
(二)申請補助者為民間團體,除辦理具公益性質計畫之團體,或依法設立之同業公會者外,每一年度以新臺幣2萬元為上限。
二、補助次數
(一) 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內,以2案為上限。
三、補助項目
(一)依據本要點之「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所列項目,非表列項目請全額以自籌款支應。
(二)申請單位既有營運支出非屬補助項目,亦不得列為自籌款。
(三)本計畫不補助資本門(即不得購買資產)。
審查程序
一、申請補助金額未逾新臺幣30萬元,由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審查。
二、申請補助金額新臺幣30萬元以上或案件性質特殊者,經本局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合格主,將提送本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審查會審查。
核銷程序
一、受補助對象應於單位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辦理經費請撥。
二、12月份辦理之活動,應於當年度12月20日前辦理請撥。
諮詢窗口
逕洽本局創業輔導科
承辦人員:李小姐
聯絡電話:(07) 799-5678 分機 2397
諮詢時間:上午8時至11時、下午14時至16時。
※ 請務必下載並詳閱本計畫後,於來電諮詢前請填寫「線上自我檢視表單」。
※ 紙本文件繳交前1至2週,務必提供承辦人員「完整電子檔」格式確認再行送件,減少紙資源浪費。
備註
一、請務必下載當年度(114年度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活動計畫)最新版本,避免沿用過往資料。(申請及核銷文件於活動計畫中)
二、補助經費之核撥將俟預算通過後進行,本補助之年度預算遭刪除、凍結或刪減時,本局得廢止補助之一部或全部,受補助單位不得向本局主張損害賠償、損失補償或其他任何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