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定義:
創業育成機構,指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事業、公司、有限合夥、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
● 對象 創業育成機構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補助:
(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
(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 本計畫各案活動應以能行銷或推廣本市為原則。
● 以活動目標明確、活動設計可達實質創業育成效益,針對目前青年及大專校院學生投入創新創業、促進職涯發展有直接相關、立即性協助者,優先補助。
【申請時間】
● 即日起至當年度 11 月 20 日止。(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
● 申請程序:申請補助者應於本局公告申請期間內,提案計畫開始 1個月前 ,檢送計畫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 審查程序及原則:
(一)申請補助金額 未逾新臺幣30萬元 之案件:由本局業務主管單位辦理審查。
(二)申請補助金額 新臺幣30萬元以上 或案件性質特殊者:由本局業務主管單位辦理初審;初審合格者,提送本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審查會審查。
● 核銷程序:
(一)受補助對象應於活動結束後 1個月內 檢附相關資料辦理經費請撥。
(二) 12 月份辦理之活動,應於當年度 12 月 20 日前辦理請撥。
【資金額度】
● 補助金額:每案以補助計畫總經費 70% 為上限,最高補助新臺幣 80萬 元。申請補助者為民間團體,除辦理具公益性質計畫之團體,或依法設立之同業公會者外,每一年度以新臺幣 2 萬元為上限。
● 補助次數: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內,以 2 案為上限。
● 補助項目:依本要點之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附表)所列之項目,非表列項目請全額以自籌款支應。另申請單位既有營運支出非屬補助項目,亦不得列為自籌款。本計畫不補助資本門(即不得購買資產)。
【諮詢窗口】
● 逕洽本局 創業輔導科。時間:07:30-17:00 (12:00-13:30午休)。電話:07-799-5678分機 2397(李小姐)
● 請詳細閱讀本計畫內容後,進行問題諮詢。請務必來電告知提案規劃,由人員協助確認格式電子檔後提送紙本,減少紙資源浪費。電子檔寄送信箱:kyb1110808@gmail.com (非聯繫單位訊息,不予回覆)。
【備 註】
● 請務必下載當年度(113年度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活動計畫)最新版本,避免沿用過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