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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文化部社造多元協力跨域共創補助作業要點

主管單位

文化部-文化資源司

計畫目標


文化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社會共創,透過活化社區組織經營、促進我國新住民投入社區公共事務、善用科技連結跨域資源,擴大應用在地知識,營造社區共學體驗環境,提供創新服務,堅壯社區組織自主永續經營,確保文化多樣性及公民自主權利,厚植地方多元文化價值,推動公民社會共融共好,特訂定本要點。

申請資格


(一)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商號(含工作室)、大專校院、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社區大學。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新住民個人、新住民子女。

(三)符合前款資格者組隊(組隊人數至少應達三人以上)。

申請時間


113/6/1至113/7/5

申請方式


依本部公告之收件時間,原則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grants.moc.gov.tw/Web/),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至線上報名系統填寫相關申請表件並上傳計畫書等文件。

資金額度


一、補助項目:依提案性質擇一勾選補助類別,且同一申請單位每年至多補助一案。(提案方向詳附表1)

(一)地方知識蒐集及應用類。

(二)多元友善共創暨新住民培力交流類。

(三)產學合創類。

(四)公民科技類。

(五)非屬上述各類,但計畫內容經本部審查認定符合本要點之訂定目標者。

二、補助經費及配合款比例: 

(一)各類別補助額度

每一入選方案總補助經費以二年不超過新臺幣300萬元為原則,其中新住民母國交流計畫得編列與母國交流所需經費,經費支用應依本要點及本部相關規定辦理。

(二)配合款

為促進提案團隊逐步落實自主永續經營之目標,配合款編列比例將納入計畫審查評分的重要計分項目。

諮詢窗口


文化資源司 蔡小姐、洪先生

(02)8512-6000# 6332 、6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