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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青年局113年度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活動計畫

主管單位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計畫目標


  ● 為鼓勵創業育成機構於本市積極培植與孕育新創事業,提升青年面對職涯發展之應變能力及就業競爭力。

  ● 補助本市辦理創新創業育成業務的機構或團體,整合政府與民間資源,發揮加乘效果,提升本市創業資源能量,培育本市青年創業人才。

申請資格


 定義:
創業育成機構,指於本市從事新事業、研發新產品或新技術、協助企業轉型、提供企業空間、設備、資金、管理諮詢或人才培育等服務之獨資、合夥事業、公司、有限合夥、公私立高中職校、大專院校及民間團體


對象  創業育成機構   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本補助:
  (一)辦理課程講座、創業競賽、業師輔導、創業諮詢、資金媒合、人才培育、人才媒合、商機媒合、技術引進、育成加速、展會及職涯發展等相關活動。
  (二)協助新創事業參與國內舉辦之相關競賽或展覽。


本計畫各案活動應以能行銷或推廣本市為原則。


以活動目標明確、活動設計可達質創業育成效益,針對目前青年及大專校院學生投入創新創業、促進職涯發展有直接相關、立即性協助者,優先補助。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當年度 11 月 20 日止。(用罄即不再受理申請)

申請方式


 申請程序:申請補助者應於本局公告申請期間內,提案計畫開始 1 個月,檢送計畫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審查程序及原則:
  (一)申請補助金額 未逾新臺幣30萬元 之案件:由本局業務主管單位辦理審查。

  (二)申請補助金額 新臺幣30萬元以上 或案件性質特殊者:由本局業務主管單位辦理初審;初審合格者,提送本局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審查會審查。


核銷程序:
  (一)受補助對象應於活動結束後 1 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辦理經費請撥
  (二) 12 月份辦理之活動,應於當年度 12 月 20 日前辦理請撥。

資金額度


  補助金額:每案以補助計畫總經費 70% 為上限,最高補助新臺幣 80萬 元。申請補助者為民間團體除辦理具公益性質計畫之團體,或依法設立之同業公會者外,每一年度以新臺幣 2萬元為上限


● 補助次數:同一申請單位於同一年度內,以二案為上限。


● 補助項目:依本要點之補助經費編列基準表(附表)所列之項目,非表列項目請全額以自籌款支應。另申請單位既有營運支出屬補助項目,亦得列為自籌款本計畫不補助資本門(即不得購買資產)。

諮詢窗口


● 逕洽本局 創業輔導科。時間:07:30-17:00 (12:00-13:30午休)。電話:07-799-5678分機 2397(李小姐)

● 請詳細閱讀本計畫內容後,進行問題諮詢。請務必來電告知提案規劃,由人員協助確認格式電子檔後提送紙本,減少紙資源浪費。電子檔寄送信箱:kyb1110808@gmail.com (非聯繫單位訊息,不予回覆)。

備註


  ● 請務必下載當年度(113年度補助創業育成機構及青年職涯發展活動計畫)最新版本,避免沿用過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