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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至113年度「增額租金補貼實施計畫」

主管單位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計畫目標


針對於高雄市租屋,且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個人或家庭,提供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1,800元至5,880元租金補貼,並就單身青年、新婚、育兒(青年優先)、社會弱勢(弱勢優先)、本市市民(市民優先)加碼租金補貼。

申請資格


(一)本補貼所稱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

(二)申請本計畫租金補貼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並於本是承租住宅,且已成年。

2.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3.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符合本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三倍至三點五倍(不含三倍)。

 (1)112年度: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符合新台幣43,258元至50,467元。

 (2)113年度:依據當年度本市社政主管機關公布之金額調整。

4.申請時家庭成員均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此限:

 (1)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其他租金補貼,該家庭成員切結取得本計畫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

 (2)家庭成員同時為政府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申請人外之其他家庭成員。

申請時間


(一)112年度:自112年7月3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日)。
(二)113年度:自113年1月1日(星期一)至12月31日(星期二)。

申請方式


(一) 線上申請:請至本局「高雄市增額租金補貼申請網」上傳應檢附文件後提出申請。系統開放時間為112年7月3日9時至113年12月31日17時。
(二) 郵寄申請:請填妥申請書及備妥應檢附文件,以掛號郵寄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申請日認定以郵戳為憑。
(三) 臨櫃申請 :請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上午8時至12時及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臨櫃提出申請,中午12時至13時30分為休息時間,不提供收件服務。

資金額度


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每戶每月最高補貼金額如下圖(高雄市增額租金補貼上限),共補貼12期。

諮詢窗口


 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發展處),電話:07-3373529、07-3373530或07-3368333轉2649~2651、2981~298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