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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合作投資專案計畫

主管單位

文化部文化策進院

計畫目標


為鼓勵臺灣文化內容與國際合資或合製,促進臺灣文化內容產業國際化及市場化,依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本院」)「多元內容開發暨專案投資實施規章」第四條規定,訂定「國際合作投資專案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辦理文化內容國際合作投資相關事宜。

1. 孵育優質內容 

2. 鼓勵國際合資與合製 

3. 對接國際市場 

以投資方式支持整體內容產業發展。 

申請資格


適用對象所提出之專案,須符合台灣元素、國際合資或合製及國際通路、成資七成等要件。

適用對象:

1. MOU夥伴

2. 本院其他方案選案或合作夥伴選案

3. 導演/製作人曾入圍國際一類影展

4. 與國際平台合資合製

申請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方式


請依撰寫說明提供企劃書(含附件),上傳至文策院徵件系統  

資金額度


最高不超過全案製作總預算30%,且上限30萬美金。 

諮詢窗口


聯絡電話: (02) 2745-8186 分機 316

聯絡窗口: coproduction@taicca.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