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辦

主管單位

勞動部

計畫目標


勞保局為提供更便捷多元的申請管道,開放被保險人可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辦、臨櫃

申請資格


1. 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

2. 子女滿3歲前。

3.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申請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方式


線上申辦備妥下列文件:

1.備妥被保險人同意由投保單位為其申辦之「同意書」電子檔(限PDF格式)。

2.經獲授權之投保單位經辦人登入「投保單位網路申報及查詢作業」代為申請。

臨櫃申辦備妥下列文件:

1.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

2.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3.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4.選備:

育嬰留職停薪證明(應載明育嬰留職停薪起、迄期間;如申請書所附證明業經投保單位蓋章,即不需另行檢附)。

資金額度


1.給付標準:

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計算,於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於期初發給津貼。

2.給付期間

(1) 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2) 被保險人同時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以發給1人為限。

(3)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於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如雙(多)胞胎子女),得同時請領不同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至父母如係撫育1名未滿3歲之子女者,則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4) 給付期間自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至期滿之日止,但被保險人提前復職或中途離職者,計至復職之前1日或離職當日止。未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

諮詢窗口


電話:(02)23961266 #1460、1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