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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公告】高雄市政府 112 年度首購族購屋貸款利息補貼計畫

壹、 計畫目標:

因應新冠疫情及國際金融市場影響,台灣央行自 2022 年起啟動升息,迄今升息 5 次,連帶影響房貸利息增加,造成首購族群居住負擔,為減輕首購族群房貸利息壓力,爰配合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優惠房貸專案,針對高雄市民首購族,市府加碼補貼貸款利率 1 碼(0.25%)辦理本項計畫。

貳、 辦理依據:

一、 依據 112 年 3 月 28 日第 621 次市政會議市長裁示:「首購房貸利息補貼係配合高雄銀行之首購房貸專案推出加碼方案」辦理。

二、 住宅法第 9 條:「為協助一定所得及財產以下家庭或個人獲得適居之住宅,主管機關得視財務狀況擬訂計畫,辦理補貼住宅之貸款利息…」。

參、 主辦機關:

 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肆、 實施期程:

於 112 年度首次開辦,並視執行成果、穩定預算情形,滾動檢討。

伍、 預算額度與來源:

 本計畫經費由高雄市政府公務預算(囤房稅稅收)支應。

陸、 補貼對象、條件及額度:

設籍高雄市且首購自用住宅者,向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房貸優惠專案,經配合銀行核准貸款者,詳如下:

一、 補貼對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 設籍高雄市。

(二) 所購住宅位於高雄市轄區。

(三) 首購自用住宅(借款時名下無住宅不動產,購置第 1間自用住宅)。

(四) 符合配合銀行提出優惠房貸專案資格。

二、 補貼利率及補貼期間:市府每年補貼利率 0.25%,持續補貼 3 年。

三、 貸款成數:最高 8 成核貸。

四、 貸款額度:最高新臺幣 800 萬元。

五、 貸款年限:最長 40 年。

六、 貸款戶數及總額度:最高 500 戶或貸款總額度達新臺幣40 億元,其中一項達成即提前停止受理。

七、 受補助對象資格一經變更(非首購、戶籍遷出高雄市、3年內不得轉讓…等情形)將停止給予利息補貼。(詳見銀行貸款契約附約切結書) 。

八、 本計畫依照高雄銀行提出之雄易居專案,無補助銀行差額利息及作業費,即高雄銀行應負擔補貼利率及行政作業費用成本。

柒、 補貼利息撥款方式:

市府補貼利息部分(0.25%),由高雄銀行每月檢送補貼利息相關文件(收據、核貸戶補貼利息統計表),向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請撥。

捌、 核貸戶若於本計畫補貼期間不符合「設籍高雄市」、「首購自用住宅」、「房屋不得移轉予配偶及子女以外之第三人」等規定,應返還溢領之補貼利息。

玖、 本計畫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或計畫辦理。主辦機關並得視實際需要調整及補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