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企業組
1. 依法於我國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之公民營企業(含外商在臺設立之子公司或分公司)。
2. 法人單位不得單獨報名參賽,惟得與企業組成產學聯隊參賽,並應以企業為報名主體。
3. 未於我國完成登記之外國企業或海外團隊不得單獨報名參賽。
4. 具備機器人系統整合、關鍵模組或相關技術研發能力,並具備完成競賽任務之技術基礎。
5. 參賽作品須為自行研發或合法取得授權之技術與產品。
(二) 產學聯隊組
1. 企業得與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或法人單位組成產學聯隊參賽。
2. 產學聯隊僅得以企業為主責單位報名,並由企業擔任報名代表及對外聯絡窗口。
3. 產學聯隊之合作內容、技術分工及權責分配,應於報名資料中載明。
4. 產學聯隊如報名系統整合驗證組或功能模組驗證組,應符合企業參賽資格相關規定。
5. 學研單位不得單獨與其他學研單位組成聯隊報名系統整合驗證組或功能模組驗證組。
(三) 學研組
1. 國內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
2. 參賽團隊須由該校專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及團隊負責人。
3. 參賽作品須為團隊自行開發之技術或研究成果。
4. 學研團隊僅得報名「學研概念與創新應用組」,不得報名系統整合驗證組或功能模組驗證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