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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文化黑潮之臺灣圖像角色IP品牌發展徵案要點

主管單位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

計畫目標


為促進我國圖像角色IP產業發展,以強化我國原創圖像角色之故事、授權為目標,鼓勵已完成創作、具市場潛力之圖像角色,深化說故事能量、發展角色及世界觀設定,產出全新圖像角色應用指南(Guidebook)及前導片、試閱本或樣品等前期內容開發形式,展現圖像角色之故事力及多元授權可能性,朝IP品牌化發展,以利提升臺灣圖像角色IP之能見度、國際競爭力,壯大臺灣圖像IP成為文化黑潮。

申請資格


(一) 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行號。 

(二) IP圖像角色需為臺灣原創圖像創作品牌且公開發表五年以上(須附相關年資佐證文件或照片或公開網頁截圖文件,如公開創作發表紀錄、出版品、衍生品等可證明文件)。 

(三) 擁有IP圖像角色商標註冊或著作權佐證文件(可提供商標註冊任一國家,或註冊送件中之佐證文件;如申請時提供送件中之佐證文件, 獲補助者應於結案時提供註冊通過證明)。

(四) IP圖像角色及作者本人須簽署切結書保證並無二創或侵權事件之作品。 

(五) 最近二年無欠繳稅之紀錄。 

(六) 最近一年無金融機構或票據交換所退票之紀錄。 

(七) 相同計畫應非政府機關(構)、政府機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監督之行政法人委製。

(八) 相同計畫未獲政府機關(構)、政府機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監督之行政法人之補助。

申請時間


113/5/17至113/7/16

申請方式


(一) 申請期間:由本部另行公告之。 

(二) 申請方式及注意事項: 1.採紙本報名。 2.同一申請者或同一負責人,每年度申請以一案為限。違反前述規定,本部得指定期限要求申請者作成書面之撤案意思表示。申請者拒絕或逾期未為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不明者,所有申請案均不受理。 3.計畫書應於報名截止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以郵寄或專人送達至本部文創發展司產業應用科(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四三九號南棟十五樓),信封封套正面請註明「文化黑潮之臺灣圖像角色IP品牌發展徵案申請案」,以本部收發戳章為憑。逾期者,不予受理。 4.所送申請資料,無論撤案或審查通過與否,均不予發還。

資金額度


(一) 各組別補助金額上限及補助比例規定如下: 

1. 「影音組」:每案最高補助300萬元,且補助金額不得逾該各別計畫總預算之70%。 

2. 「圖文組」:每案最高補助100萬元,且補助金額不得逾該各別計畫總預算之70%。 

(二) 補助金應專款專用於製作、行銷相關之項目,應包括參加本部指定之成果展示或媒合推介相關活動所需支付之成果展示相關費用,若有製作小規模樣品,影音組經費不得高於整體計畫百分之五、圖文組經費不得高於整體計畫15%;上述補助項目不包括製作之經常性人事費、器材設備購置費、行政管理費(例如水電、能源、 通訊等開銷)等項目。 

(三) 獲補助之圖像IP若於計畫執行期間至一百十五年六月以前,以個別參展形式參加國際展會展示本計畫成果,得向本部申請參展補助, 本部得從優核給補助,詳細補助規範另由本部公告。但相同計畫內容於當年度參與同一展會,已獲政府機關(構)、政府機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監督之行政法人之補助者,不得重複向本部申請。

諮詢窗口


02-8512-6558 顧先生

02-8512-6557 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