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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補助推動文化產業淨零轉型作業要點

主管單位

文化部-綜合規劃司

計畫目標


本部為配合推動臺灣2050淨零排放政策,提升文化產業及民眾之淨零認知,並推動文化產業投入淨零轉型

申請資格


國內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商號、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之團體或組織。

申請時間


依規定辦理

申請方式


依本要點申請補助案者,應檢附申請表、計畫書(內容應包含計畫目標、內容、執行期程及進度、預期效益)、經費預估表(明列預估項目及明細,申請補助之金額),向本部提出申請。

資金額度


補助金額及項目: 

(一)同一申請者於同一年度以申請一案為限,每案補助金額以不超過新臺幣200萬元為原則。 但有特殊情形,經本部審認者,不在此限。

(二)補助經費項目以執行計畫必要之費用為主,但不包含硬體設備等資本門採購。

補助內容:

(一)辦理文化產業相關減碳淨零及永續發展之調查、統計、研究與推廣活動。

(二)辦理影視作品拍攝與製作之示範計畫,內容包含運用減碳淨零方式,降低耗能及減少碳排量。

(三)辦理表演藝術或視覺藝術之示範計畫,內容包含於創製 作過程運用減碳淨零方式,如道具 、 舞台規劃 、 材料等,或展覽及表演活動現場採用減碳淨零措施。

(四)其他與推動文化產業淨零轉型相關之整合性應用及實驗方案,或可節省耗能及減碳作為。

諮詢窗口


文化部 綜合規劃司 鄭先生

(02)8512-7656

ttcheng@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