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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

主管單位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計畫目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為鼓勵國內中小企業加強技術與服務創新的研發,特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推動「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以下簡稱「本計畫」),以加速提升我國中小企業之產業競爭力。

本計畫之推動,旨在帶動國內中小企業創新研發活動,協助其知識布局培育研發人才,並期望運用研發成果扶植產業體系,促進臺灣經濟發展。

申請資格


(一) 國內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註:請提供最近一期勞保繳費清單之投保人數資料,以證明經常僱用員工數。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 於 5 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3. 於 3 年內有欠繳應納稅捐情事。

4. 就本補助案件,依其他法令享有租稅優惠、獎勵或補助。

5. 最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6. 陸資企業(依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之股權狀況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陸資來臺事業名錄為準)。

7. 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8. 公司狀態為解散、撤銷或停業。

若有上列情事,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得駁回申請或依職權撤銷補助並解除契約。

申請時間


公告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止

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作業,填寫計畫申請表及撰寫計畫內容( Phase 1 以簡報格式申請/Phase 2 及 Phase 2+以計畫書格式申請),再將應備文件資料上傳。線上申請逕至 SBIR 官網

資金額度


1.先期研究/先期規劃案(Phase 1):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萬(計畫期程以6個月為限);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計畫期程以9個月為限)。

2.研究開發/細部計畫案(Phase 2):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1,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5,000萬元(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

3.加值應用(Phase 2+):個別申請:補助上限新臺幣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研發聯盟:補助上限新臺幣2,500萬元(計畫期程以1年為限)。

4.技術升級轉型:補助經費及期程上限比照Phase1及Phase2:核定補助經費加成15%。

諮詢窗口


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888-968 

傳真:(02)2391-1281